有关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钛鑫能科150MW/225MWh电化学混合储能电站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钛鑫能科150MW/225MWh电化学混合储能电站EPC总承包项目,已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备案建设(备案号:川投资备【2508-511624-04-01-849338】FGQB-0162 号)。招标人为钛鑫能科(广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钛鑫能科150MW/225MWh电化学混合储能电站EPC总承包项目。
2.1.2 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井路与东西A干路交叉XQ-A地块。
2.1.3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1座总装机规模150MW/225MWh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包含100MW/200MWh预制式磷酸铁锂储能和50MW/25WMh钛酸锂储能),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建设内容最终以招标人审定的初步设计为准。升压站和储能电站联合布置,拟通过110kV线路接入广安金星220kV变电站110kV侧,最终以批复的接入方案为准。
2.2 招标范围:
承包人主要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150MWh/225MWh储能系统、110kV升压站等的土建及安装工程;(2)本项目全部设备(包括150MWh/225MWh储能系统、110kV升压站所有设备)的采购及运输;(3)负责配合业主办理永久用地手续,负责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相关费用由招标人承担;(4)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包括本体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等);(5)项目调试、试运行及相关税费;(6)项目环保、水保、安全、质监、技术监督、消防、档案、职业健康等各阶段的实施及验收。(7)负责电池抽检及办理并网手续(含所有并网涉网试验项目)等。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 2026 年 1 月 30 日开工,计划工期约 365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发布的通知为准。
2.5 质量标准:合格 (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 投标人在近3年(2022年10月至今)内至少具有1个已完工的100MWh储能项目(含风光配套储能)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已完工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或完工证明复印件)。
(4) 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或机电专业),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不少于1个100MWh及以上储能电站(或风光发电项目配套的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证书,且担任过不少于1个100MWh及以上储能电站(或风光发电项目配套的储能电站)项目的设计总工程师或设计负责人职务。
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或机电专业),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不少于1个100MWh及以上储能电站(或风光发电项目配套的储能电站)项目施工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5)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 投标人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 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能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具有拘束力,联合体成员无权向招标人单独主张权利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0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2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小写):500元,售后不退,资格不可转让。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1款(2)条要求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单位相关信息: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等。
4.3未按本招标公告第4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成都市双流区)。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如有)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其他
中标人数量:一个中标人。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810177587
邮 箱:zsczxm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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