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新开口镇/丁家庄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丁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丁家庄村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丁家庄村村委会院内76.47平方米三角房和粮仓房屋使用权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4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 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丁家庄村村委会院内三角房和粮仓房屋使用权,三角房使用面积46.3平方米,东至门前1米处,西至村委会院内最西侧,南至房基1米处,北至村委会厕所南。粮仓使用面积30.17平方米,东至门前1米处,西至村委会院内最西侧,南至村委会围栏内,北至房基1米处。 二、使用期限:15年(2025年7月1日至2040年6月30日)。 三、出租对象:面向丁家庄村村民(需上传身份认证承诺书) 四、出租方式:通过天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公开竞价,网址http://www.tjnjs.com 五:出租用途:仓储,住宿 六、出租条款 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丁家庄村村委会院内三角房和粮仓房屋使用权出租,三角房使用面积46.3平方米,三角房屋内卫生间带有热水器,洗手盆装置。粮仓使用面积30.17平方米,均为我村集体资源。 1.出租地点为丁家庄村村委会院内三角房和粮仓,必须按此出租方案标地规定范围使用,不得占用村委会其他集体资源及土地。 2.承包合同使用期限15年,2025年7月1日至2040年6月30日,出租范围仅三角房和粮仓内部面积,底价共计为4000元/年,竞价方式每次加价100元,低于100元无效,出价高者成交。 3.如使用范围超出合同所定范围,我村合作社有权利让其恢复该地块原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租赁方自行承担,与我村合作社无关。 4.承包费缴纳,分四次交清,第一次缴费在成交后三日内支付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共计1年的房屋租赁费用;第二次在2026年7月1日之前交款时交清2026年7月1日至2031年6月30日共计5年房屋租赁费;第三次在2031年7月1日之前交款时交清2031年7月1日至2036年6月30日共计5年房屋租赁费;第四次在2036年7月1日之前交款时交清2036年7月1日至2040年6月30日共计4年房屋租赁费,逾期不交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一切损失由租赁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在承租期内负责对该房屋损坏(非我村村集体性损坏)进行修缮及维护,不得擅自改变房屋装修及原貌,若有违反相关条款视情节严重程度,我村合作社有权让租赁房进行赔偿,最终赔偿决定归解释权归我村合作社,并收回该房屋的使用权提前终止合同。 6.三角房和粮仓两个标地的保证金共收取5000元,成交后转为押金,租赁合同到期经我村合作社验收合格后退还租赁方,未成交者竞价结束后退回保证金。产权交易需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 7.承租期间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8.如国家及有关部门需要使用该房屋,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租赁方必须服从,根据征用房屋情况,本合同终止,并退还剩余期限租赁费,房屋补偿费归我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改变房屋的经营用途,不得改变房屋面貌,否则我村合作社有权收回土地,造成的损失由租赁方负责赔偿。 9.租赁方在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村合作社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房屋使用权,一切损失由租赁方负责: 1、擅自将对外租赁房屋抵押、转让、转租、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出租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未经我村合作社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或进行破坏,造成损失的;3、利用租赁房屋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10.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2025 年 7 月 1 日 至 2040 年 6 月 30 日,不满15年按15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1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的形式加以补充确认。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丁家庄村村民(需上传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仓储,住宿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610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