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澄江县 2019 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二期)—海口镇海口片区棚改暨生态移民项目(海口安置区)监理服务澄清补遗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玉溪市澄江县 2019 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二期)—海口镇海口片区棚改暨生态移民项目(海口安置区)监理服务”于2025年04月24日同时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ynjzjgcx.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澄清补遗,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以上网站收取澄清补遗文件,澄清补遗内容如下:
因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招标文件编制为平台提供的固定模板,部分内容无法修改,以下两项为无法更改内容,与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一致:
1、原招标文件第27页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招标文件第100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表2、委派总监理工程师近年来承担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1)招标人填写的具体年限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一致。(2)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其中,类似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原件扫描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原件扫描件。
现做补遗澄清,凡涉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均以此要求为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监理手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材料为准。
因距离原定开标时间≥15天,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做修改。本补遗文件统一通过网络向潜在投标人发布,各投标人无须回函确认,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请自行查看并下载补遗内容,其余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澄江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澄江市凤麓街道办事处龙润园12幢裙楼(双创园3楼)
联系人:方工
电话:15198799321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祺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澄江市右所镇小西社区邦泰阳光湖岸1幢商铺04号
联系人:王梅、丁妮
电话:0877-88667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