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七台河分行就七台河分行普惠金融部外聘律师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普惠金融部外聘律师项目
二、项目编号:
BOC-00009-20260186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采购律师服务,主要负责中国银行七台河分行普惠金融不良贷款案件代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书》。
应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应答及报价,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1家】
☑在价格有效期内,如采购人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变化的,中选供应商承诺按照本次中选价格提供服务。中选供应商的《续签承诺》不视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后续采购承诺,采购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预审、谈判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预审: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在“中银智采”系统中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邀请文件的要求,递交应答文件。
3.由评审委员会对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数量符合下表条件时,才能进入后续详细评审,否则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 | 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数量 |
1家 | 不少于3家 |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一:】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领取了采购邀请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谈判及评审。
□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所有领取了采购邀请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不多于综合评分前N名的供应商进入谈判及评审。
第二阶段:谈判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 | 通过最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 |
1家 | 不少于3家 |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 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审委员会在谈判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应答文件不同,以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与项目,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项目;不得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得与评审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采购人、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授予合同;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供应商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 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采购邀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4.供应商若接触采购人数据、采购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五、 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一)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前往中国银行中银智采平台(ctpch.fmscop.bankofchina.com)(以下简称“中银智采平台”)进行免费注册。并关注以下事项:
1.请有意愿参与采购工作的供应商尽早在“中银智采”完成注册工作,并在采购邀请文件领取截止日1工作日前完成注册。注册方式详见中国银行中银智采平台(ctpch.fmscop.bankofchina.com)“最新动态”中的“供应商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2.在“中银智采”系统中提交材料不能代表注册成功,中国银行将对供应商提交材料进行注册审核,审核通过后供应商才注册成功。请供应商于提交材料当日晚些时间或第2日进行注册审核情况查询,实时关注注册审核结果,以免影响使用。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法参与中国银行采购项目。
3.如供应商在领取采购邀请文件截止当日(工作日)注册,请联系采购项目联系人,申请加急审核,并关注注册材料审核结果。因供应商提交材料质量等原因,无法保证供应商注册审核通过,所造成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注册成功的供应商请登录注册账号后并于中银智采平台的“工作台-操作手册”处下载“供应商投标业务操作手册”或下载中国银行中银智采平台(ctpch.fmscop.bankofchina.com)“最新动态”中的“供应商投标业务操作手册”中的附件。
(二)领取采购邀请文件: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或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
时 间: 2026年11月2日起至2026年11月6日止,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方式:电子邮件领取,邮件题目注明“领取七台河分行普惠金融部外聘律师项目邀请文件”。请使用公司邮箱发送邮件到指定的邮箱:cyglbqt_hl@bank-of-china.com,在邮件正文中明确领取人公司名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邮件附件须有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介绍信或授权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个电子件。
领 取:领取文件免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进行发布。
七、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11月6日9:00整。早于开始时间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11月13日9:0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形式递交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须密封后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应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中国银行七台河分行财务与渠道运营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163号)
八、开启报价及谈判
(一)谈判时间:2026年11月13日9时00分。
(二)谈判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163号中国银行七台河分行采购工作组。
九、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检部门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464-8661953
举报邮箱:jcbqt_hl@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163号纪委办公室
十、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过程中涉及的澄清答疑及投诉反映等,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中国银行七台河分行采购工作组(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163号)
邮 编:154600
联 系 人:柏先生
联系方式:0464-8661906
电子函件:cyglbqt_hl@bank-of-china.com
集中采购项目需求
项目名称:七台河分行普惠金融部外聘律师项目
采购内容归属采购三级目录名称: 法律服务
一、采购总体内容
1、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属于绿色采购项目:采购律师服务,主要负责我行普惠金融不良贷款案件代理
2、 采购供应商数量: 1
3、 供应商应具有的认证(资格)证书: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 供应商承接本项目人员的最低人员数量: 1名主办律师,可配套辅助律师
5、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人员应具备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具备证书的人员数量: 不少于1人
6、 其它必要的资质条件:
①律所及拟派主办律师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公开行业惩戒;
②律所、拟派主办律师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③本项目不接受律师个人投标;律所分所投标的,须提供总所授权文件。
二、供应商应同时满足如下基本要求(蓝色部分需保留)
1、 供应商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在参加我行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
(5)具有为我行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我行采购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被宣告破产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被我行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的;
(4)被列入我行反洗钱关注名单,且根据控制措施禁止与其往来的。
3、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8、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 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无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且与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不存在关联关系。
10、 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不允许分包、转包。
12、 供应商须从采购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13、 如供应商为我行关联方,相关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得违反监管禁止性规定。
三、 服务类项目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代理案件全流程结束
服务内容:代理我行与XXX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件,提供全流程诉讼法律服务。
此案件采用分段付费方式,律师代理费率最高为7%(含),总体律师费不超21.7万元(含)(按费率上限计算律师费总额,可考虑后期账款增加合理上浮),具体费率为:案件取得胜诉法律文书并执行立案后,按照不高于胜诉标的额的2%(含)支付律师代理费;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按照不高于强制执行回现金额的5%(含)支付律师费。如存在下列情形,律师费应按以下标准折算:
(1)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尚未正式立案前,或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的诉讼仲裁案件,对方当事人偿还了全部债务并支付了我方垫付的诉讼仲裁费等费用,律师费原则上不超过本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50%。
(2)开庭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的,或正式判决后、尚未进入执行程序前,对方当事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律师费原则上不超过本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80%。
(3)诉讼仲裁案件在申请执行后,执行法院尚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对方当事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通过以物抵债偿还债务的,律师费原则上不超过本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45%。
(4)最终现金清收结果的实现是依靠甲方转贷、注入新贷款、债务重整等方式的,或主要由甲方利用自有客户资源完成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费原则上不超过本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3%。
四、其他需求
1、硬件采购项目中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组成产品的所有零件)不存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审查不予通过的情形。
2、供应商违法违纪、违反采购人采购相关规定或不按合同履约等行为,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包括但不限于: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在参加我行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提交虚假材料、无故拒不签署合同及其它损害我行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
(3)违反我行采购相关规定,干扰我行采购活动,或影响我行业务经营正常开展的行为;
(4)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5)泄露我行保密信息的行为;
(6)被纳入“负面名单”管理的行贿或廉洁问题等行为;
(7)供应商评价中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行为;
(8)存在故意泄露我行客户信息、欺诈、乱收费、暴力催收、虚假宣传、以我行名义对外宣传、未积极配合我行处理消费者投诉等侵害我行利益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9)入围供应商多次无故不响应我行采购邀请的行为;
(10)其他损害我行利益的行为。
3、供应商为项目购买保险要求
4、测试安排与要求
5、供应商在结算时需提供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项目合同由七台河分行与供应商签署
7、其他:
五、公开招标项目附评分细则、拦标价
六、其他不相容岗位说明:
本项目合同审核(合同签署)人员为:王俊清,验收人员为:吕辉,请采购部门审核采购实施人员,确保与上述不相容岗位的分离。
七、其他:
除需提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介绍信或授权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个电子件外,还需提供外聘律师个案准入材料清单,请请使用公司邮箱一同发送邮件到指定的邮箱:cyglbqt_hl@bank-of-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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