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子河上游壶关县段河道岸坡生态治理工程
第一标段(重新)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S1404002025080800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长治市 壶关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子河上游壶关县段河道岸坡生态治理工程第一标段(重新)施工项目(招标编号:
WS140400202508080002)已由壶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壶发科审发【2023】51号、 【2023】
85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招标人为壶关县水利局(石子河上游壶关县段河道
岸坡生态治理工程项目部),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石子河上游壶关县段河道岸坡生态治理工程第一标段(重新)施工项目
2、建设地点:壶关县龙泉镇、集店镇
3、计划工期:18个月
4、建设规模:项目整体沿石子河、龙丽河两岸带状布置,生态缓冲带建设范 围为岸坡坡顶边线
向外围扩展15m范围以及原河道治理范围至岸坡坡脚,沿生态 缓冲带设置围网。两岸岸坡进行生态
治理,根据不同岸坡现状特征分别采取不同 的工程措施予以治理,减少面源污染,预防水土流失。
本项目石子河治理起点为庄头水库,终点为石子河壶关县县界,石子河河道中心线长度8.8km,
支流龙丽河治理起点为龙丽河水库溢洪道末端,终点为石子河汇入口,龙丽河中心线长度2.35km。
主要工程内容为河道两岸设置生态缓冲带 及岸坡生态治理,以此降低面源污染及水土流失对石子河
水质的影响,从根源上提升河道水质。
5、招标内容及范围:
石子河上游壶关县段河道岸坡生态治理工程第一标段(重新)施工项目共分一个标段:龙丽
河:K0+000-K0+900+边坡支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
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
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
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
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首页“行政处罚信息”;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投
标人只允许中其中一个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