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招采通
全国 [切换]

2025年法库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11月14日

信息中“***”为隐藏内容,仅对招采通会员用户开放,微信扫描右侧小程序码查看内容详情

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cailifangshuke@163.com。

 
2025年法库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康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1-14

  
项目概况

2025年法库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4-00094
项目名称:2025年法库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498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基本情况

为 2025 年 12 月至 2026 年 11 月法库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提供主副食品及调料等食材的配送服务,法院食堂日常就餐人数约 260 人。具体配送品类包括米面油、豆类、禽蛋、水果、蔬菜、海鲜、肉类、奶制品、干货调料等。

二、品种要求

米、面、油、生鲜水产类、肉禽类、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调味品、乳制品及其他与采购人约定的副食品类食材。

三、基本要求

1. 供应商需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专业配送能力,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无重大违法记录的经营背景。

2. 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生产及经营标准,保证优质新鲜,满足卫生健康、检验检疫相关部门的合格指标要求,具备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应的蔬菜类产品,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采购人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提前处理完毕或自带合规工具现场规范处理。配送的蔬菜、肉类等食材必须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可实现全程追踪溯源。

3.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 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食材配送质量、服务响应效率、价格合规性等,成交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结果后5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诉及相关证据。对确有不合格项的,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累计 3 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就争议事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 食材具体需求量以采购人食堂实际采购订单为准,采购金额按实际结算价执行。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的具体供货金额,成交供应商应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关市场风险。

6.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质量检测、环保及出厂相关标准,确保货真价实,并能提供每批次食材的合格检验证明文件。

7. 成交供应商未履行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食材的,采购人将予以记录,除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及费用外,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并将相关情况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8. 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下列食品,立即取消供货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3)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致病性微生物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4)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8)超过保质期的;(9)其他因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有效文件,原件备查。

9. 服务期内按实际供货金额结算,供货金额不得超过预算总额;若确需超出预算,须经采购人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按双方补充约定执行。

10. 若因食用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引发腹泻、食物中毒或其他不良反应,经具备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测,确认该后果系供应商责任的,按供应商违约处理。供应商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医疗、检测等全部费用,赔偿采购人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分类质量要求

(一)米

所供大米等级为一级及以上,米粒整齐均匀、色泽洁白,无生霉、无杂质、碎米率符合国家标准;色泽、气味、口味正常,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5)等相关标准,如采购人要求提供合格质检报告,应无条件响应。

(二)面

所供面粉等级为一等及以上,含水量控制在 12%~13% 之间,颜色正常,新鲜无腐败味、霉味等异味,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5)等相关标准,如采购人要求提供合格质检报告,应无条件响应。

(三)油

所供大豆油(桶装)等级为一级,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调和油(桶装)、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等产品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得含有转基因成分,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SC 编码)。包装需清晰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符合国家法定标签标准及质量安全要求,如采购人要求提供合格质检报告,应无条件响应。

(四)生鲜水产类

生鲜水产类食材来源需具备可追溯性,安全可靠。活体鱼类眼球明亮、无腹水、无畸形;去内脏鱼类气味正常、无污物残留、肉质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1. 鱼类:新鲜活鱼,眼睛光亮透明、眼珠凸出,鱼鳞光亮整洁、紧贴鱼体,口鳃紧闭、鳃呈鲜红或紫红色,鱼体洁净挺括、有弹性。敌百虫、氯霉素等兽药残留量不得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2. 鲜虾:虾体表面有光泽,触之有粗糙质感,躯体伸缩有力、肌肉有弹性,规格为每 500 克 25~30 头。其他品类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五)瓜果蔬菜类

1. 通用要求:产品质量等级为优质,无农药残留超标、无污染物附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蔬菜》(GB 2762、GB 2763)等相关标准,成交供应商承担因食材质量问题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各类蔬果需保持本品种固有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及光泽,成熟度和鲜嫩度适宜,无腐烂变质、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情况。

2. 叶菜类:包括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完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结球适度,花椰菜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 茄果类:包括番茄、茄子、甜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茄果无裂蒂、无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 瓜果类:包括黄瓜、冬瓜、丝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 根菜类:包括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茎叶和须根。

6. 薯芋类:包括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须根和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及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表皮不变绿。

7. 葱蒜类:包括葱、蒜、韭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葱、青蒜类可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 豆类:包括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 水生菜类:包括藕、茭白、马蹄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无黑心。

10. 食用菌类:包括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实,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清水(蘑菇可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 芽苗类:包括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芽苗类蔬菜》(GB 22556)。

12. 水果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GB 2762、GB 2763)等现行检测标准,优等品等级,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正常。

(六)肉禽类

1. 鲜肉、鲜骨:外观及质量等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无异味、无腐烂变质,来源于具备合法资质的肉联厂,提供 “放心肉” 证明文件及当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牛羊肉需提供分割加工相关证明(如采购人需要),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明确标注保鲜期。

2. 冷冻肉:肉体冻实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肉类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室温 20℃条件下,解冻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所有冷冻食品需清晰标注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净重、含冰量等参数,外包装标注 SC 编码,食品安全可追溯。冷冻禽畜肉须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 SC 食品生产认证标志,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冻畜肉》(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冻禽肉》(GB 16869)及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3. 冷冻水产类:冷鲜或冷冻状态,无化冻现象,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室温 20℃条件下,解冻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所有冷冻水产品需清晰标注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净重、含冰量等参数,外包装标注 SC 编码,食品安全可追溯。来源安全可靠,无畸形,去内脏产品气味正常、无污物残留、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七)干货杂粮类

1. 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无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固有色泽。产品质量稳定,营养安全,从加工、包装、运输到贮存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等指标不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木耳类水分含量符合国家标准。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品质抽检,不合格产品有权拒收。

2. 散装豆类:不得为转基因产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存在违规情形的,立即终止合同,全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 杂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5)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等级为一等品,非转基因。

(八)其他副食品类

1. 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霉斑。灯光透视时,蛋体呈橘黄色至橙红色,蛋黄无明显阴影;无霉味、酸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 豆腐:呈均匀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香味,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 腐竹:呈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香味,无其他异味,滋味鲜香)。

4. 豆芽:具备 SC 食品生产认证,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有光泽、芽脚不软,无非法添加剂,为清水培育,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

5. 干豆腐:具备 SC 食品生产认证,无非法添加剂及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非发酵豆制品》(GB/T 22106)等国家标准。

6. 素鸡:具备 SC 食品生产认证,无非法添加剂及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非发酵豆制品》(GB/T 22106)等国家标准。

(九)奶类

1. 纯牛奶:已注册品牌,纸盒(袋)包装,包装标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采用超高温灭菌法,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乳固有香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一致,无凝块、沉淀及可见异物。到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产品总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2. 酸奶:已注册品牌,为发酵乳或风味发酵乳,塑料联杯包装,包装标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原料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的生乳,不使用复原乳,其他原料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发酵菌种为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嗜热链球菌或其他经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色泽均匀一致,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发酵乳特有滋味气味,组织细腻均匀,允许少量乳清析出。

注:本部分涉及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若有更新或替代版本,按最新有效标准执行。

五、食材配送要求

1. 配送计划: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日下达的配送订单,及时组织采购、加工,确保按约定品种、数量、质量配送。需更换配送品种的,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配送时需提供食材配送清单,注明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信息,经采购人管理员验收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凭证。采购人有额外需求时应及时提供。

2. 配送时间:每日按采购人指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因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延误的,最长不得超过 0.5 小时,且需提前沟通说明。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开餐或临时增订食材的,应提前 2 小时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供应商需调整送货时间并在收到通知后 2 小时内送达。遇不可抗力无法按时送达的,应第一时间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协商解决。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无故延迟配送;采购人需推迟配送的,应提前通知供应商。

3. 运输要求:(1)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采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无不良气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交叉污染。(2)冷藏、冷冻食品送达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温度符合食品贮存要求。(3)海鲜采用充氧运输方式,确保送达时保持鲜活状态。(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做好通风散热;蔬菜轻装轻卸,避免机械损伤。对有温度要求的食品,需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归档;卸货时,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材不超过 30 分钟。

4. 配送人员:成交供应商须安排固定对接人员及配送员,负责订单沟通、问题处理等事宜(包括下单、加订、时间调整、质量异议、缺斤短两等),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配送人员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5. 配送安全: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配送数量、地点等涉密信息,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管理规定,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六、验收流程

(一)验收

1. 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核查食材质量,确保食材清洁、无损伤、无腐烂,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及虫害。验收程序为索票 — 验证 — 抽查 — 计数 — 入库,成交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存原件,仅能提供一份原件的,经采购人查验后留存复印件。

2. 发现食材损坏等问题的,应在配送清单上注明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由采购人验收人员与供应商送货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相关单据双方各执一份。

3. 抽查问题处理:(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供应商承担相关损失。(2)抽查合格但加工食用前发现质量问题的,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对问题食材予以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短两、配送错误等问题的,成交供应商须完成补换货,承担往返运输及相关费用,实行包换包退。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共同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机构检测,同时对争议食材留样备检,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问题食品,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或协议销毁,不予退还供应商。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须在食材收货清单上签名确认。清单格式由供应商提供,需包含食材名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按中标折扣率计算)、备注等内容。

七、商务部分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结账周期以月为单位,食材配送的次月核对上月实际采购金额,核对无误并验收合格后开具发票,给予付款。

4、验收

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4日19时00分至2025年11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下递交至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E区7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可加密备份响应文件(U盘)递交同时执行,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也可远程解密,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2、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法库县人民法院
地  址:法库县兴法东路20-1号
联系方式:024-27129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康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55-5号709室
联系方式:024-23827897
邮箱地址:lnklzbgs@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司沈阳富海澜湾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康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301093009000000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孝禹
电  话:024-23827897
附件:
 

关注公众号
立方招采通全国招标网 全国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北京招采网
天津招采网
河北招采网
山西招采网
内蒙古招采网
辽宁招采网
吉林招采网
黑龙江招采网
上海招采网
江苏招采网
浙江招采网
安徽招采网
福建招采网
江西招采网
山东招采网
河南招采网
湖北招采网
湖南招采网
广东招采网
广西招采网
海南招采网
重庆招采网
四川招采网
贵州招采网
云南招采网
西藏招采网
陕西招采网
甘肃招采网
青海招采网
宁夏招采网
新疆招采网
台湾招采网
香港招采网
澳门招采网
点微信扫一扫点
使用招采通小程序,随时随地查看最新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