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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项目11.12达标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

淮安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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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工程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审字(2022)1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淮安市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项目11.12达标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区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淮安市淮安区,实施范围共包含11、12两个达标区,其中11达标区,编号320803-11-03,西起里运河,东至楚州大道,南起南巽路,北至永怀路、友谊路,共计约3.25km2;12达标区西起里运河,东至楚州大道S237省道,南起淮河入海水道沿线,北至南巽路,共计约2.39km2。达标区范围内所涉及的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小散乱”商户等,以及根据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需要建设的其他工程,排水管网最大管径达到1500mm。

2.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100万元。

2.4服务期限:9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全部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线的测绘、清淤、疏通、排查、检测、设计(按业主要求批量出成果),完成建设方案及实施计划的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地勘报告)、专项评价服务并通过专家评审。)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及内容:对本次达标区范围内的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等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相关的任务开展测绘、清淤、疏通、排查、检测、设计等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摸底排查、建设方案及实施计划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地勘报告)、专项评价服务及后续实施阶段设计服务以及与设计配套的检测、测绘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②具备测绘(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给排水或环保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为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4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类似污水提质增效业绩(合同中至少同时包含排水管网测绘、清淤、检测三项及设计内容。业绩需提供以下材料:

(1)需提供合同和建设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未体现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成员方的联合体项目,还需要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如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两者缺一不可。”

(2)如果业绩项目为公开招标的项目,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中须加盖有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备案章,没有加盖监管部门备案章的,则须提供该业绩项目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排水管网测绘、清淤、检测三项及设计内容”等要求内容,如不能反映,应由该业绩的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本次投标牵头单位的业绩。

3.5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如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6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8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

3.9对本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

3.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管道疏通、清淤施工进场前提供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3.11投标人不得在近2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 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12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13 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指明各自承担本次项目对应的内容。牵头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注:以上资格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评审标准”。

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但如果诚信库链接的材料与投标人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不一致时,以诚信库链接的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评标办法

5.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53分

服务方案:24分

商务部分:23分

投标报价(53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和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

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100%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53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报价最低得0分。

服务方案

(24分)

总体技术方案(3分)

根据投标人按照《江苏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江苏省城镇排水管网排查评估技术导则》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现场勘查情况提出的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排查方案;排水管道、检查井调查检测与评估方案;雨污混接、排水管道疏通、窨井清掏,清淤、管道修复调查与评估方案(包括作业班组、人员的配备、拟投入设备、实施方案、评估总结及技术路线深化方案)。从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数据真实可靠性、可追溯性情况进行评分。建议不超过30页。

项目组织管理措施(2分)

根据投标人项目组织管理、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有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应对措施,时间利用合理、可行、高效和科学。从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等情况进行评分。建议不超过25页。

项目响应能力分析(2分)

对淮安区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存在的问题剖析程度进行综合评分:对淮安区达标区内市政管网排查、阳台和单位庭院排水整治与“小散乱”排水整治的衔接情况及存在问题剖析程度进行综合评分。从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等情况进行评分。建议不超过25页。

排水户专项整治方案(2分)

对农贸市场、餐饮、洗车、建筑工地、洗浴、洗涤、小旅馆等“小散乱”排水整治及管理提出工作指引是否科学合理可实施;对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庭院排水整治提出工作指引是否科学合理可实施;对住宅小区、阳台污水整治提出工作指引是否科学合理可实施;对排(污)水管网养护管理提升提出工作指引是否科学合理可实施以及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分。建议不超过25页。

项目安全、质量、保密、环保措施(5分)

根据投标人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项目保密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环保文明的措施。从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等情况进行评分。建议不超过40页。

污物处置专项方案(4分)

本项目要求管道污泥、杂物及化粪池内污物等均须经过处理,满足环保要求,堆场由投标单位自行综合考虑,投标人编制污物处置专项方案。评标委员会从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等情况进行评分。建议不超过25页。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保障措施(6分)

根据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安全风险辨识、风险隐患排除、防控防护设备、人员安全防护、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措施、应急抢险预案等。从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评分。建议不超过30页。

注:(1)技术标评委对有效投标文件服务方案部分评审,若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同时满足招标文件服务方案所有评分点要求的,其分项评分不得低于该分项评审要点满分的70% ,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分项评分为零分。

(2)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服务方案部分最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商务部分

(23分)

类似工程业绩(6分)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类似污水提质增效业绩的(合同中至少同时包含排水管网测绘、清淤、检测三项及设计内容,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类似污水提质增效设计业绩的(类似业绩指排水管网或雨污分流或污水处理类或水环境综合治理类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

3、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类似污水提质增效业绩的(合同中至少同时包含排水管网测绘、清淤、检测三项及设计内容),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

业绩需提供以下材料:

(1)需提供合同和建设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未体现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成员方的联合体项目,还需要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如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两者缺一不可。”

(2)如果业绩项目为公开招标的项目,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中须加盖有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备案章,没有加盖监管部门备案章的,则须提供该业绩项目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排水管网测绘、清淤、检测三项及设计内容”等要求内容,如不能反映,应由该业绩的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5)类似工程业绩详细评审时每项业绩仅可计分一次,不得重复计分。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本次投标牵头单位的业绩。

人员配备(12分)

1、项目负责人1名(满分2分)

①具有给排水专业或环保类专业正高级职称且同时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

②具有给排水专业或环保类专业高级职称且同时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2分。①和②不同时得分。

2、技术负责人1名(满分2分)

①具有给排水专业正高级职称且同时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 2分;

②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且同时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 2分。①和②不同时得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满分2分)

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的,得2分,本项最高2分。

4、测绘(检测)专业负责人1名(满分2分)

具有测绘(或测绘工程或工程测量或测绘地理信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本项最高2分。

5、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满分1分)

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本项最高1分。

6、环保负责人1名(满分1分)

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得1分,本项最高1分。

7、安全负责人1名(满分1分)

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类别为建筑施工安全)资格的得1分,本项最高1分。

8、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名(满分1分)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名,且都具备安全员C证的得1分。本项最高1分。

注:(1)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单位提供,且不可以兼任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之间不得互相兼任,如出现兼任的则兼任专业均不得分。

(2)提供项目组人员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组人员与投标人签署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正高级职称、高级职称以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为准(或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授权相关部门或者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但必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授权书或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备案文件)。

(4)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为准。

企业综合实力

(5分)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联合体投标,必须由牵头单位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颁发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日期为准,两者不一致时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负责设计的排水管网或雨污分流或市政公用工程

(需包含污水管网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级设计成果奖项(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国家级协会颁发)得2分,获得过省级设计成果奖项(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省级协会颁发)得1分。限评1项,满分2分。

注:(1)提供获奖证书或颁发单位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获奖证书或颁发单位相关证明材料须体现投标人名称和获奖项目名称,如果不能体现投标人负责设计的获奖工程包含排水管网或雨污分流或污水管网内容,须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2)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本次投标牵头单位所获奖项。

注: 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但如果诚信库链接的材料与投标人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不一致时,以诚信库链接的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5月09日至2025年06月09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6.3投标工具维护费 100 元及手续费 5 元,共105元。

6.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0日上午9时30分

7.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7.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登录网址为: 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7.4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5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淮安区西长街417号

联 系 人:严女士

电话:0517-8703695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恒丰文馨公寓36号楼4单元8楼

联 系 人:黄工

电话:0517-85915577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淮安市淮安区数据局

地址:淮安区城西北路 29 号(原淮安区委党校院内西北侧办公楼)

联系电话:0517-85189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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