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WZC25083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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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枣庄市市中区资产I(31)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枣庄中安城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5-08-04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遵守合同内各项规定,如不遵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房屋不得用于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同时须负责管理包括安防、卫生等问题;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自行协调水、电、网等事宜,如需安装水表、电表、网线,须自行协调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子标的“枣庄市市中区资产C(32)”的承租方,须承担鲁众信房估字[2025]第(04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报告费用:3000.00元整。评估报告费用由评估公司直接收取。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和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同意资产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满可续签,但续签不超过两次。或一次性签约租赁期不高于三年。 11、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