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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区城市更新工程(路灯照明、道路交通标线及信号灯电子警察工程)-施工

长春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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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区城市更新工程(路灯照明、道路交通标线及信号灯电子警察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CCS20250618FJSZ08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区城市更新工程(路灯照明、道路交通标线及信号灯电子警察工程)-施工,已由长春新区2025年建设计划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区城市更新工程(路灯照明、道路交通标线及信号灯电子警察工程)-施工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招标范围:路灯、景观灯、高杆灯设施修复及提升;供电设施修复及提升;信号灯修复及提升;路灯照明器修复及提升;标牌、路名牌修复及提升;拆除安装栏杆;道路交通标线修改及提升;零星工程等;超强西街、盛景路,信号灯电子警察;超强西街、成缘路,信号灯电子警察;飞跃路、吉大学校门口,信号灯电子警察新建。

2.5 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6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7 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1.0,工程施工费用:1450万元。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①②③中任意一条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资质备案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需体现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①同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同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安装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并加盖公章,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4)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本单位造价人员除外)须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人员标准要求》,且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合同)及“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公示页截图及查询网址并加盖企业公章。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5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6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从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06月23日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7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三年(2022年06月23日至2025年06月23日)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规〔2025〕1号)文件要求,对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和“未参加信用评价”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资质核查,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5年06月23日08时00分至2025年06月27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用户需要: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4.4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上发布信息向投标人公布。

4.5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1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方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17中开标室。

5.2 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本项目通过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所有投标人需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如未进入或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视为认可开标过程及结果,产生的其他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会议中当场提出,非远程开标会议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 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 投标人须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打分,并确定综合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人:麻权

电话:0431-80601262

招标代理机构: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888号越达科技产业园2号楼2081号室

联系人:王金超

电话:0431-88073777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1335731

十、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60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22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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