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大连海洋大学体育场人造草坪、塑胶跑道、排水系统等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地址为大连海洋大学大黑石校区运动场和黑石礁校区运动场。招标范围为体育场人造草坪、塑胶跑道、排水系统等维修改造等,具体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2.1工程招标范围说明
2.1.1以下给出的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供应商应研究其他文件,特别是根据图纸、现场实际和工程量清单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
2.1.2供应商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等其他有关文件。尤其是已充分了解了工程的内容。
2.2工程招标范围
供应商要承担体育场人造草坪、塑胶跑道、排水系统等维修改造等,具体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维修工作的竣工图纸绘制、技术文档及施工档案编制,且通过竣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质保维修等工作。
2.3技术标要求
技术标中总体概述必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编制,结合施工工艺等特点,分析风险并提出对策。
★2.4工期:90日历天。注:本项目分两阶段施工,第一部分施工工期为60日历天,主要内容为:(1)黑石礁校区:主席台改造,翻建雨水沟,国旗台,球场射灯,看台刷漆,看台加座椅;(2)大黑石校区:主席台改造,原有看台加座椅,球场射灯,球场新增大门和人行步道。第二部分施工工期为30日历天,主要内容为:黑石礁校区人造草皮足球场和塑胶跑道。(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2.5质保期:2年。
2.6预算金额:5790000.00元,(投标报价包含项目所发生的全部安装、调试、破损处恢复以及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
★2.7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3天公布,供应商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8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97%(无息支付),剩余结算审计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2.7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97%(无息支付),剩余结算审计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三、工程建设标准
3.1有关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2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测量规范》(GBJ50026-9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T29-2003、J250-2003)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ECS196:200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82-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82-2001)
注: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注明的工程内容,选择与工程内容对应的规范
3.3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标准
《建筑施工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国务院)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B33-86)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
3.4其他:
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
四、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4.1说明
本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主要由各相关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图纸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组成。
4.1.1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文件的全部条文(包括合同条款),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技术要求以及其它内容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招标人寻求书面澄清。
4.1.2依据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4.1.3供应商必须按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组织施工。
4.1.4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按国家及省市确定的标准验收,并承担相应的检验检测和验收费用。工程全部竣工后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
4.2施工组织与计划
4.2.1施工组织设计应充分考虑施工场所的特殊性,在施工人员活动、材料堆放、施工时间的计划安排上,报采购人批准。
4.2.2供应商应根据现场环境与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密组织,文明施工,不得扰民、污染环境、影响校园内师生的正常学习、办公等正常的生活和交通安全。
4.2.3本工程根据项目总工期的要求,供应商在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时,应考虑自然环境及天气因素干扰施工,施工完成的项目要做好成品保护。
4.3现场施工测量
4.3.1供应商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测量工作。
4.3.2供应商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可以使用供应商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供应商在采购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若经双方协商统一,供应商可邀请采购人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双方签认的测量成果,可直接用于结算计量。
4.4现场检验及竣工验收
4.4.1供应商应按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他材料进行试验,供应商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采购人或其委托人。
4.4.2供应商应按本技术规范条款中的规定和采购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均应编制现场工艺报告,报送采购人审批,并经采购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
4.4.3供应商采用的材料及设备必须报送采购人审批,并经采购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
4.4.4供应商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备案、归档,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给采购人完整的、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纸质和电子文件),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组织相关专家或外请专家、监理(如果有)、校内相关使用部门等进行验收
4.5技术要求
4.5.1本工程由供应商根据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报价,并在响应文件中按本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填写出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产地、品牌等内容。投标时各种材料设备均应标注其规格、生产厂家或品牌,如未注明一旦成交,招标人有权指定该产品规格、生产厂家或品牌,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
4.5.2 供应商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采购人确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拆除及维修,对周边环境进行必要的保护。
4.5.3 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材料质量、规格与数量,所选用的材料,产品许可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等材料齐全,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均应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和大连地区准入的产品。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必须提前报样,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4.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卫生要求
4.6.1项目全体参建人员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工作,并着统一服装。
4.6.2供应商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6.3施工现场的布置严格按业主审批后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应按其规格、型号的不同分别堆放整齐,并应避开主要通道。施工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现场排列整齐美观。
4.6.4严禁随地便溺,杜绝酒后上岗作业现象,一经发生将当事人立即清除出场。
4.6.5工作区域干净卫生,公共场所专人负责清理卫生,现场工程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工完场清。所有现场工程垃圾(除采购人特殊要求外)由供应商按环保等相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清运,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未按规定处置、清运,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4.6.6危险作业区域应用红白色小旗或标志杆、警戒线、警示带围起以示警戒,并设专人现场指挥作业。
4.6.7施工人员一定要遵守采购人的校园相关规章制度,不说脏话粗话,言行检点,不得在施工现场发生任何打斗事件。开展文明教育,施工人员均应遵守市民文明规范。
4.6.8 施工现场对关键地点、工序、环节等控制要有全面的技术、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
4.6.9 供应商须针对潜在的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所有安全隐患及危险做好防范措施。坚决杜绝任何危险意外情况的发生。供应商在施工中应注意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6.10 针对大风、雨天等特殊天气,应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
4.6.11 本工程采购人不提供住宿场地。
4.7其它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配备标准(试行)》要求配备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出勤天数不少于每月施工总天数的80%,且每天上午8:30和下午4:00分别签到,施工期间安全员需全程在岗。如中标供应商出现未经采购人许可无故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故缺勤、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计划完不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违反采购人校园管理有关要求等情况,均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
中标供应商出现以上任何违约情形,经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催告累计3次后中标供应商仍无整改效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7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否则采购人有权予以清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在施工过程中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害、漏雨漏水相关损失、设备设施损坏等),由中标供应商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5.SP-03中靠背中空座椅
5.1座椅
5.1.1椅面采用中空吹塑制造工艺,选用高密度聚乙烯材料(HDPE)一次加工成型。具有座椅表面棱角圆滑、分子量较集中、汇合缝处黏结强度高,耐老化、抗冲击性能优异等特性。
聚乙烯(HDPE)是一种呈乳白色半透明的蜡状固体,分子量为10~30万。线性结构,分支少,HDPE支链化程度最小,分子能紧密地堆砌,故密度最大,结晶度高。具有较高的刚性及韧性,良好的力学性能及较高的使用温度。抗老化,抗冲击性,耐低温,耐油性较好。聚乙烯(HDPE)吸水性微小,无毒,化学稳定性极佳。
5.1.2椅面外形尺寸:座宽*椅深=420*460(±10)(mm),椅高310(±10)(mm),座椅壁厚度2.5(±0.2)mm。
5.2配件
5.2.1座椅可直接安装在看台台阶上。
5.2.2所有钢构件均经镀锌处理,以增强其抗腐蚀性。
5.2.3紧固件:座椅用膨胀螺栓与看台地面混凝土连接,连接牢固无松动。
五、项目管理班组及生产操作人员要求
名 称 | 有关要求 |
项目经理 | 专业及资质等级 | 项目经理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专业及学历 | 专业:相关专业学历:本科及以上 |
技术职称 | 中级及以上 |
技 术负责人 | 技术职称 | 中级及以上 |
专业及学历 | 专业:相关专业学历:本科及以上 |
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 施工员 | 持证上岗 |
安全员 | 持证上岗 |
质检员 | 持证上岗 |
档案员(或资料员) | 持证上岗 |
材料员 | 持证上岗 |
注册造价师 | 持证上岗 |
生产操作人员要求 | 施工现场生产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电工、司机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率必须达到100%;其他工种也应持证上岗,若低于上述标准,评委在量化打分时将酌情扣分。 |
其他要求: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必须统一着装,持证、戴牌上岗;项目管理班组主要人员需提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满足要求,按素质不达标扣分;项目组管理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注册造价师除外,若注册造价师为外聘人员,需提供响应供应商与外聘造价师所在单位的聘用协议及与外聘造价师与其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并能真正全程参与工程建设,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供应商提供虚假业绩的,一旦被发现将无条件废标,并追究责任;成交后未经招标人允许擅自更换管理班组管理人员的,每发现一人次的,罚款3-5万元。 |
六、★关于绿色建材的相关要求:
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需执行《绿色项目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本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应采购和使用不低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本项目涉及的“必选类”建材和“可选类”建材在后续施工中满足《需求标准》的相关要求,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属于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对于“必选类”和选取的“可选类”绿色建材,中标单位在后续施工中需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相关指标要求的绿色建材检测报告或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作为工程使用和验收的依据。
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另附)。
八、图纸(另附)。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注:本项目分两阶段施工,第一部分施工工期为60日历天,主要内容为:(1)黑石礁校区:主席台改造,翻建雨水沟,国旗台,球场射灯,看台刷漆,看台加座椅;(2)大黑石校区:主席台改造,原有看台加座椅,球场射灯,球场新增大门和人行步道。第二部分施工工期为30日历天,主要内容为:黑石礁校区人造草皮足球场和塑胶跑道。(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2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是本企业职工,应具有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无负责在建工程。 3.3截至本项目资格审查结束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09月30日23时00分至2025年10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本项目采取不见面磋商,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的“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或送达至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和丰园17-3号),不接受到付邮件。并承诺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未递交备份响应文件而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响应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未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将无法参与本项目磋商,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响应)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响应)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各供应商应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自行解密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到时未进行解密或解密失败将视为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4、①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和本采购文件中“★26.磋商”规定,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须通过“腾讯会议”软件实现,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提前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具体操作详见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80c0433e-4b36-41c8-a570-f1db451645d0&CategoryNum=076001;②单一供应商磋商时间为5分钟左右,供应商接到磋商通知后须按要求逐一进入腾讯会议室进行磋商;③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在项目磋商评审环节保持畅通。 ★5、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3天公布,供应商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