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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办公室雨花区网格化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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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网格化服务外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504030014-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雨花区政府

供应商(乙方):湖南荣鼎轩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南路36号万科紫台23栋4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雨花区网格化服务外包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雨花区网格化服务外包项目其他服务长沙市雨花区13个街道(镇)网格化巡查工作,并提供所有巡查社区的任务派发、核查、跟踪、结案、数据汇总、存档服务及管理协调等服务。111796000

合计金额小写:11796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壹佰柒拾玖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雨花区网格化服务外包项目,长沙市雨花区13个街道(镇)网格化巡查工作,并提供所有巡查社区的任务派发、核查、跟踪、结案、数据汇总、存档服务及管理协调等服务。

2.金额明细: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

总价(元)

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和紧急任务

紧跟区委、区政府步伐,按照区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由街道(镇)统筹配合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和紧急任务。

雨花区

13个街道(镇)

10456000

网格事项发现收集上报

根据《雨花区网格化服务外包工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要求,组织街道(镇)巡查员在各自指定区域进行巡查,发现并通过雨花网格通APP按时按质上报网格事项到区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网上群众工作和“ 12345热线”工作

配合区网格中心对网络问政、“12345热线”工作进行核查、交办、跟办、记录等工作。

配合街道其他各大办开展工作

根据街道(镇)实际需求,配合各大办开展工作。

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需求,开展好“巡派办”、网络问政、“12345热线”等有关工作

根据网格中心承接的有关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紧急任务,配合开展好“巡派办”、网络问政、 “12345热线”等相关业务工作。

区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1166000
数据汇总、派发、核查、跟踪、结案、存档服务配备不多于18名辅助人员,负责区网格中心网格化项目管理、区级巡查、座席派案、文职内勤等管理工作。

收集、核查、跟办疑难问题

根据区网格中心的需求,定期收集各街道(镇)的疑难问题,并现场核查,确认责任单位,确需不同部门处置的,经区网格中心分析研判后,将需提请有关区领导调度处置的疑难问题同意上 报。交办后,对相关问题进行跟办,督促等工作。

与两办督查室开展联合督查

根据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的督查任务配合开展好各项督查工作。

管理协调服务

1.配备不少于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管理和工作对接。2.配备不少于3名工作协调员,负责雨花区网格化服务工作的协调服务、队伍管理、队伍考核。

区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

174000

合同金额小写:

11796000

合同金额大写:

壹仟壹佰柒拾玖万陆仟元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服务全区中心工作任务;雨花区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事项发现收集上报、跟进;开展网上群众工作。

1.1 紧跟区委、区政府步伐, 按照区网格中心、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由街道(镇)统筹配合完成雨花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和紧急任务。

1.2 网格事项发现收集上报

1.2.1.根据《雨花区网格化服务外包工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

1.2.2.组织街镇巡查员开展辖区巡查和配合街镇各大办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巡查工作,即在各自指定区域进行巡查,包括常规巡与重点巡两方面。常规巡,主要根据网格事项清单,围绕“物业管理、信访维稳、环境管理、安全生产、应急处突”等领域事项开展巡查。重点巡,即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街镇重点工作组织的巡查工作。

1.2.3.组织区级巡查员进行日常巡查、重点抽查以及配合两办督查室开展督查工作。针对巡查事项外发现的疑难问题、突发事件等,及时上报至区网格中心,由区网格中心分析研判后统一交办至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疑难问题流程予以处置。

1.3 网上群众工作和“12345 热线”工作

配合区网格中心对网络问政、“12345热线”工作进行核查、交办、跟办、记录等工作。

2.人员配置要求

2.1 配备不少于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管理和工作对接。总负责人具备同类型项目管理经验,并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

2.2 配备不少于3名工作协调员,负责雨花区网格化服务工作的协调服务、队伍管理、队伍考核。

2.3 配备不多于161名专职巡查人员,负责雨花区街道网格化服务工作。为配合街道(社区)网格化工作的专业化要求,专职巡查人员队伍中需配备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2.4 配备不多于18名辅助人员,负责区网格中心网格化项目管理、区级巡查、座席派单、文职内勤等管理工作。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每位巡查员均配置手机1台,并在手机上安装网格通APP系统。

4.其他要求

4.1所有工作必须服从区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的统一部署、安排、调度。

4.2所有工作事项要与区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签订保密承诺书,要注意保密、严禁外传。

4.3专职巡查员的入职、请假、离职等管理事项需向区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报告,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4对违法违纪及作风纪律评定不合格的专职巡查员实施退出机制。

4.5乙方需要进行人员更换时,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区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供替换人员是否满足被替换人员相应岗位工作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区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人员需在区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同意更换后的三天内到岗报到;区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要求乙方进行人员更换时,乙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满足被替换人员相应岗位工作能力的相应人员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区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人员需在区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同意更换后的三天内到岗报到。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价格合同定价

2.付款方式:

转账支付,分期付款。

2.1按照“按次考核”的原则,采购人在每年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第三个月、第六个月、第九个月和第十二个月进行考核,根据每次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

2.2合同签订后,每次付款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合同金额的20%。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20%,说明: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2025年8月),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2359200元。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20%,说明: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第三个月(2025年10月),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2359200元。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20%,说明: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第六个月(2026年1月),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2359200元。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20%,说明: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第九个月(2026年4月),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2359200元。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9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20%,说明: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第十二个月(2026年7月),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2359200元。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高建支行(湖南荣鼎轩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800189422308013)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7-01 ——2026-06-30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和紧急任务

紧跟区委、区政府步伐,按照区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由街道(镇)统筹配合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和紧急任务。

2.网格事项发现收集上报

根据《雨花区网格化服务外包工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要求,组织街道(镇)巡查员在各自指定区域进行巡查,发现并通过雨花网格通APP按时按质上报网格事项到区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3.网上群众工作和“ 12345热线”工作

配合区网格中心对网络问政、“12345热线”工作进行核查、交办、跟办、记录等工作。

4.配合街道其他各大办开展工作

根据街道(镇)实际需求,配合各大办开展工作。

5.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需求,开展好“巡派办”、网络问政、“12345热线”等有关工作

根据网格中心承接的有关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紧急任务,配合开展好“巡派办”、网络问政、 “12345热线”等相关业务工作。

6.数据汇总、派发、核查、跟踪、结案、存档服务

配备不多于18名辅助人员,负责区网格中心网格化项目管理、区级巡查、座席派案、文职内勤等管理工作。

7.收集、核查、跟办疑难问题

根据区网格中心的需求,定期收集各街道(镇)的疑难问题,并现场核查,确认责任单位,确需不同部门处置的,经区网格中心分析研判后,将需提请有关区领导调度处置的疑难问题同意上报。交办后,对相关问题进行跟办,督促等工作。

8.与两办督查室开展联合督查

根据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的督查任务配合开展好各项督查工作。

9.管理协调服务

配备不少于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管理和工作对接。

配备不少于3名工作协调员,负责雨花区网格化服务工作的协调服务、队伍管理、队伍考核。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要根据《雨花区网格化服务外包工作人员考核细则》详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涵盖科学、系统、完备的人员招聘、岗位配备、岗前培训、上岗考核、在岗培训等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服务外包工作在各阶段能够统筹推进。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网格化服务工作的需要制定专职巡查员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专职巡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包括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效果评估等内容);完善内部管理和建立考核制度,做好专职巡查员工作的日常管理、后勤保障,应派负责人和协调员负责对专职巡查员的服务技能、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相关文件、制度的发布和执行,需报区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乙方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账,记录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重大活动和其他有关资料信息;每月出具专项评估报告,对总体工作情况、专职巡查员情况、事项和中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及定性定量分析,以定量分析为主,并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为本项目配备总负责人 1 名,该项目负责人持有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书

2.为配合街道(社区)网格化工作,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社会工作事务负责人 6 名,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由甲方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 号)文件规定,按照一般程序验收。

根据《雨花区网格化服务外包工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就本项目的日常管理、服务质量、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考核。按照“按次考核”的原则,在每年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第三个月、第六个月、第九个月和第十二个月进行考核,由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考核为优秀【90(含)-100分】的,不扣费用;考核为合格【(90(不含)-60(含)分】的,按比例扣除当次支付服务费的10%~40%(即得分为85分,扣除服务费用的15%);考核为不合格(60分以下)的,不支付当次结算的服务费。年度累计出现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下一年度服务资格。

年度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及时调整,并反馈调整结果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为便于乙方开展服务,甲方应为乙方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并协助进行服务规范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5.为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劳务工作,甲方应协助开通并分配业务平台数据查询端口,以方便乙方了解巡查员工作动态及工作表现,推动劳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6.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及服务人员依本协议规定内容所进行的服务工作。

7.甲方需要调整服务项目的工作量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8.甲方根据服务任务需要,有增减、调整服务人员的合理需求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

9.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发生意外事故或人身伤害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积极救治,并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对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按时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任务。

5.乙方应依法为服务人员依法办理用工手续,依法履行用人单位义务。

6.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与本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方案,自主开展人员管理、项目服务实施等工作

7.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对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并不断完善和提高服务。

8.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工作安排,服从职责内工作指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从事服务工作。

9.乙方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生产管理,做好安全培训、安全监督工作。

10.乙方对服务外包项目相关工作任务负有保密的义务,严禁向第三方透露。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遇政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述的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双方依据法定程序解除合同后,补偿标准根据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出现经甲方许可的任务量或服务人员数量增减的情况,甲、乙双方将根据任务量及服务人员变化的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期内的最后一笔款项中据实结算。

2.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湖南省社保缴费基准值上调,双方以社保实缴情况为依据,对缴费基数高于4308元产生的社保差额的单位缴存部分由甲方另行拨付,不计入本协议拨付款项。

3.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对乙方的验收考核不达标)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工作量结算,处理好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如涉及服务人员的依法应享受的赔偿补偿及津贴补贴等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另行拨付,不计入本协议拨付款项。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导致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有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统一安排,采购人就人员配置、岗位调整、业务管理等方面需要进行调整时,双方通过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乙方全力配合实施。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蔡泽敏法定代表人:张文娟

委托代理人:刘志平委托代理人: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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