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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金桥客运站等9个站点18幅零星地块公开招租项目

南宁市 其他 2025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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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报名网址:

项目名称

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金桥客运站等9个站点18幅零星地块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490

挂牌价格

(9年租金总价)

6,354,305.00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8月21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8月27日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5号线江南公园站、周家坡站、秀灵路站、明秀路站、虎邱站、小鸡村站、邕宾立交站、降桥站、金桥客运站共9个站点,18幅闲置地块约8012㎡土地可开发利用。

现状:18幅地块均为位于各车站的出入口旁,均位于城市主干道旁,其中邕宾立交站、小鸡村站5幅地块为闲置地,其余13幅地块为车站的非机动车停车场。

租期:9年,免租期6个月。

产权:标的土地已完成划拨手续办理工作,上述资产权属人为南宁轨道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他项权利人。

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站点名称

地块位置

面积(m²)

地块现状

业态规划

1

邕宾立交站

A口后方

430

空置

结合轨道交通周边出行便利等优势,合理布局餐饮、网红集市或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司机休息室等业态。

2

D口后方

1200

结合轨道交通周边出行便利等优势,合理布局餐饮、网红集市或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司机休息室等业态。

3

C口后方

246

地块为为市民自由停放的无人管理的非机动车停车场。毗邻大唐果小区、花鸟市场,地块面积较小,建议由承租方在保证原有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共享自行车换电、外卖员电单车换电站,自动无人贩售机、快递柜等轻型业态,服务和保障市民出行便利。

4

小鸡村站

B口后方

1341

空置

结合周边需求,打造开发小型商业街区、周末创意市集、夜间经济区或限时快闪店、汽车充电桩、便利店、24小时自助服务柜等业态。

5

C口前方

208

基于地块面积较小,在保证不影响市民出行的前提下,建议承租人引入限时早餐店、封闭式熟食餐车等便民业态。

6

江南公园站

D口前方

153

非机动车停车场

当前为市民自由停放无专人管理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场地内共享电动自行车与社会电动自行车混放,管理较为混乱。建议由承租方统筹利用,以租代管的形式,安装电动自行车扫码充电桩,便民服务配套设施(集装箱、早餐点或便利店)。

7

C口后方

600

机动车停车场

当前为无人管理机动车停车场,场地内停车较为混乱。可由承租方负责统筹利用,安装汽车充电桩等业务。

8

周家坡站

A口后方

292

非机动车停车场

现状为市民自由停放无专人管理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建议承租方负责统筹利用,基于面积较小,在保证非机动车停放功能的前提下增加安装电动自行车扫码充电桩。

9

C口后方

379

非机动车停车场

建议承租方统筹利用,依托专业市场客流布局物流服务等便民服务业态,满足周边居民的生活消费需求。

10

B口后方

500

非机动车停车场

11

金桥客运站

A口后方

424

非机动车停车场

现状为市民自由停放无专人管理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建议承租方负责统筹利用,在保证非机动车停放功能的前提下增加安装电动自行车扫码充电桩、便民服务配套设施(例如:集装箱式早餐点、便利店、汽车咖啡屋等轻型业态)。

12

B口后方

125

非机动车停车场

基于该地块面积较小,非机动车停车需求较大,建议由承租人增加安装电动车扫码充电桩保持原有功能,保障市民出行。

13

降桥站

A口后方

437

非机动车停车场

现状为市民自由停放的无人管理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建议承租方负责统筹利用,在保证非机动车停放功能的前提下增加安装电动自行车扫码充电桩、便民服务配套设施(例如:集装箱式早餐点、共享电动车换电点、自动无人看守贩售机等轻型业态)。

11

BI口后方

182

非机动车停车场

基于面积较小,停车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量较小,建议由承租人负责统筹使用,保持原有功能的前提下增加便民服务配套设施(文创零售、露营式咖啡屋等轻型休闲业态),吸引旅客消费打卡。

15

C口后方

350

非机动车停车场

现状为市民自由停放的无人管理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建议承租方负责统筹利用,在保证非机动车停放功能的前提下增加安装电动自行车扫码充电桩、便民服务配套设施(例如:集装箱式早餐点、共享电动车换电点、自动无人看守贩售机等轻型业态)。

16

虎邱村站

A口后方

270

非机动车停车场

现状为市民自由停放的无人管理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建议承租方统筹利用,在保证原有功能的前提条件下,建议承租人引入限时早餐店、封闭式熟食餐车等便民生活业态。满足居民日常需求,提升生活便利性。

17

明秀路站

E口后方

480

非机动车停车场

现状为市民自由停放的无人管理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建议承租人统筹利用,打造周末创意市集、夜间经济区或限时快闪店、文化创意等青春活力商业模式。

18

秀灵路站

C口后方

395

非机动车停车场(蚕豆食堂)

现状为市民自由停放的无人管理的非机动车停车场,2024年12月23日,运营公司将该地块的36㎡,分成2个网格出租给了南宁市蚕豆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用于蚕豆公益食堂和阿茶敬本味手打柠茶。建议承租人统筹利用,结合周边的学校的优势。打造集装箱或临时建筑物的形式延续教育主题,布局教辅培训、等业态,吸引年轻消费群体。

合计:8012㎡

备注及其他说明:

1.查看标的联系方式:黄经理,联系方式:15177473558 。

2.租期:9年,含免租期6个月(免租期内承租方仍需自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电费、水费、水电周转金、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及其它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3.出租用途:限定为社区商业服务类,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餐饮(需符合环保要求)、便民超市等民生配套业态,禁止从事危险品及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活动。除商业经营以外的工业加工、生产,农业生产、交易等业态均不允许布设。

4.租金标准及年递增率:招租成交单价为基础,每3年递增率3%(挂牌价格已包含递增租金)。

5.最终使用面积以实际交付的面积为准,面积误差在正负5%以内的,租金不予调整;增减面积超过5%以上的,按实际面积和本合同租金平均单价调整租金。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控制中心大楼A2座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炳华

注册资本

人民币61000万元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MAA7LC6H63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7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批准文号

南轨建设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5〕7号

批准日期

2025年4月25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元)

6,354,305.00

价格说明

9年总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本合同出租年限内的年平均租金50%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

2.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出租方应在15日内进行书面催告。若经催告后承租方仍未支付租金,且逾期 30 天(从租金逾期之日起算)未足额缴纳租金,出租方将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同时,承租方需在支付租金时,补足履约保证金。

3.如承租方经催告后仍未支付租金,逾期3个月未足额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半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纳当期租金给出租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半年收取一次租金,承租方应于每期租期届满前 10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期租金。如承租方未能按时向出租方交清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交而未交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个月未缴清租金,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或通知担保机构支付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收回场地且对承租方场地内的资产造成的损失不予任何补偿。

租赁期限

9年,含免租期6个月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移交、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实缴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意向承租方企业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地块建设、经营等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

3.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承租方同意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资产重新招租。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实缴证明;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地块建设、经营等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并同意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资产重新招租的承诺书;

7.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须以出租方名义办理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图纸审查等行政审批及城管备案(出租方配合),并承担全部费用及风险。承租方仍履行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义务,承担安全质量主体责任。若因未履行审批程序导致行政处罚、索赔或出租方损失,承租方须在责任认定后3日内赔偿,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后续费用。

3.承租方项目方案需充分合理的利用地块空间,科学布局,开发建设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上报出租方备案后方可建设。

4.承租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实施建设及运营,出租方不保证相关许可在租期内持续有效。若许可证为临时性质(最长延期至3年),规划调整需拆除时,承租方须自行拆除并承担损失。

5.承租方不得擅自整体转租。

6.定期对承租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约行为及时采取措施。

7.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拆除部分建(构)筑或以净地形式归还土地,如有违约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8.承租方所搭建的建筑位于地铁保护范围区内,须自行申报地铁保护方案,征得地保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9.承租方在建设及运营期间,接受出租方的日常安全检查。

10.承租经营期间,承租方不得自行拆除已建好的建(构)筑物。如需部分拆除或拆除重建的,需征得出租方同意。

11.租赁标的物用于建设开发使用,由承租方负责依法办理合法经营手续。承租方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地铁运营的环控要求,经营范围的新增、变更对租赁标的物的使用有实质性影响的,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合同期间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进行安全检查并责令承租方无条件整改。

12.如因轨道交通运营及安全等原因需要,出租方有权调整租赁标的物的面积、形状,要求承租方拆除、改建地块等,承租方要无条件接受。增减面积在正负5%以内的,租金不予调整;增减面积在5%--30%,按实际面积和本合同租金平均单价调整租金;增减面积在30%以上的,如承租方不继续经营的,双方可协议退租;如承租方书面确认继续经营的,按增减后的实际使用面积调整租金。

13.如涉及地保费用,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14.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30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8月27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

方法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租赁合同(范本)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3.标的状况确认书

4.承诺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34、19377187707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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