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00012 |
|---|---|
| 项目名称 |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沈永和酒厂灌装三车间、灌装四车间116项废旧设备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420,1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01-06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通用设备废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3. 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万元至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清场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仅限于《标的物清单》所列设备、物资,标的物清单内的废旧设备均放置在沈永和酒厂两个仓库的指定区域内,受让方应委托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对标的物进行拆除,灌装间、包装间厂房结构、内部夹芯板房、地下总电缆进线、消防水管网(非卖品标识)、已评估管网(非卖品标识)不能拆除,且乙方需在甲方指定区域内对标的物开展拆解工作,同时,在拆除施工前需明确施工方案,由转让方安全员和技术人员确认后方能进场施工。4.由受让方完成全部标的搬运、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减速箱、油箱等含油设备出厂前应将设备内废油完全放空,并做好表面清洁工作,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废油泄露而污染环境。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并且受让方无相应资质的,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搬运、拆卸及搬运、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受让方自负,与转让方无涉且不得破坏标的物所在厂房和钢棚主体结构、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6.受让方应在进场前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7.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进度,若受让方在转让方指定的时间内未及时拆除清运完毕的,每推迟一天扣除1000元/天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因受让方原因逾期超过7天的,由转让方无偿收回自行处置,同时转让方可视情况有权扣除受让方所交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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