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处2027-2028年度公务车辆维修与保养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KJXY20261102077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处2027-2028年度公务车辆维修与保养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征集公告 ☑征集文件
更正内容:原征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质量优先法适用): 经营环境 “3、维修经营场所距离市政府直线距离小于5公里的,得4分;维修经营场所距离市政府直线大于5公里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等网页版直线距离截图(起点:阜阳市人民政府,终点:投标文件载明的经营地址),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更正为:“3、随到随修与优先保障承诺(4分)
供应商须提供《随到随修与优先保障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承诺函须写明以下内容:
(1)为采购人车辆设立维修绿色通道;
(2)车辆送达维修场所后优先安排工位、不因常规排队延误维修;
(3)明确承诺“在送修车辆服务内容为常规保养、一级维护、小修或专项检查的情形下,自车辆到达维修场所并开始办理交接时起,至完成接车登记且车辆进入维修工位时止的用时时长 ”。
评委评审时按承诺时长打分:承诺用时时长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的,得4分;承诺超过30分钟且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的,得2分;未提供承诺函、承诺函缺少上述任一项内容、承诺时限超过60分钟或未写明具体时限的,不得分。
注:后续履约时,时限的认定:自采购人送修车辆到达供应商维修场所并开始办理交接时起算。“完成接车登记”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接车单据为准;“进入维修工位”以供应商维修管理系统工位记录、派工单开工记录为准,供应商无上述记录的,以采购人送修人员在接车单据上签字确认的时间为准。无正当理由超出承诺时限的,每超时一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给采购人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该金额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并记入履约评价;一个协议年度内累计超过3次的,采购人有权暂停该供应商参与后续第二阶段合同授予的资格,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框架协议。”
更正日期:2026年1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获取。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阜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地 址:阜阳市清河东路539号
联系方式:赵虎 0558-2272176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阜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阜阳市民中心五楼(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五楼西南角)
联系方式:王一平 0558-2682967、0558-2390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虎、王一平
电 话:0558-2272176、0558-2682967、0558-239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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