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产70万套电池模组新能源智造生产项目(项目名称)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产70万套电池模组新能源智造生产项目监理标段监理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产70万套电池模组新能源智造生产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项备〔2026〕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高新城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高新城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产70万套电池模组新能源智造生产项目监理(标段)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内容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浔阳江路以东、规划松花江路以西、规划横三路以北、规划横一路以南
2.2建设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受监工程建安费等)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6800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产70万套电池模组新能源智造生产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含220kV外线接入、220kV变电站及配电站)。
2.4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监理内容 | 监理费合同估 算价(万元) | 监理服务期 (日历天) |
S3205010304000125001002 |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产70万套电池模组新能源智造生产项目监理 |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产70万套电池模组新能源智造生产项目监理 | 1067.6 | 364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申请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4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5本次招标对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在监工程(须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允许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联合体投标,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若为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其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3.7□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情见附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01-29 00:00至2026-02-03 23:59;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2-13 09:30。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明确事项
7.1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7.2一、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未失实或者弄虚作假;(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详见评分细则;(资审时无须提供,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详见评分细则;(资审时无须提供,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二、备注:(1)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在监工程,须提供总监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投标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期间发生变更,且自总监变更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资格预审审查之日未满12个月的;(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5)被住建部门禁止在江苏省级、苏州市级、项目所在地区承揽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6)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均入围,如果资格预审合格单不满3家,则重发公告;(7)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8)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8086/%E3%80%81https://www.suex.com.cn/ 标 人:苏州高新城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9楼
邮 编: 邮 编:215011
联 系 人:应宇东 联 系 人:沈华英、刘萌萌、吴智远
电 话:0512-68558453 电 话:0512-65180430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haocaiyibu@suzhouhaiq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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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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