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209-440981-04-01-902987 | |||
投资项目名称 | 高州市宝光片区(二期)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高州市宝光片区(二期)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州市10kV茶亭线、南塘线、碧桂园甲线、碧桂园乙线#2至#21号塔段四回路架空线路迁改工程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高州市宝光片区(二期)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州市10kV茶亭线、南塘线、碧桂园甲线、碧桂园乙线#2至#21号塔段四回路架空线路迁改工程设计 | |||
公示名称 | 高州市宝光片区(二期)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州市10kV茶亭线、南塘线、碧桂园甲线、碧桂园乙线#2至#21号塔段四回路架空线路迁改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07-22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审方法见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34页(5.1初步评审)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广东广能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天汇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和阳江市凯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在“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过程中均能达到并满足审查标准的基本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35页(5.2详细评审)规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分别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经济报价进行打分,并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
第一候选人 | 广东广能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投标总报价:38.6964(万元),设计费下浮率: 31.00% | |||
质量承诺 | 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规范及广东省有关规定要求,并且各阶段的全部工作完成后报送电力能源相关部门审查,并取得部门批复。 | 工期(交货期) | 30 个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欧阳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DF194400727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详见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第二候选人 | 广东天汇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投标总报价:39.15(万元),设计费下浮率: 30.20% | |||
质量承诺 | 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规范及广东省有关规定要求,并且各阶段的全部工作完成后报送电力能源相关部门审查,并取得部门批复。 | 工期(交货期) | 30 个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谢法果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高级工程师(电气)/2408001022092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详见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第三候选人 | 阳江市凯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投标总报价:39.0328(万元),设计费下浮率: 30.40% | |||
质量承诺 | 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规范及广东省有关规定要求,并且各阶段的全部工作完成后报送电力能源相关部门审查,并取得部门批复。 | 工期(交货期) | 15 个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司艳艳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DF154400360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详见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高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 联系地址 | 高州市文明路21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李凯 | 联系电话 | 0668-6664861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高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668-6666999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高州市文明路38号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号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07-23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07-28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