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甲方):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 ;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
注册地址: 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新阮店乡乡政府院内88号 ;
通讯地址: 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新阮店乡乡政府院内88号 ;
法定代表人: 徐伟 职务: 总经理 。
专业分包人(乙方):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秦健聪 联系电话: 0512-63038888 ;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
营业执照号码: ****************** ;
银行开户户名: 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营业部 *59000518 ;
资质专业及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 ;
资质证书编号: TS2310032-2029 ;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苏)JZ安许证字[2018]001066 ;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开发区交通北路6588号;
通讯地址:吴江经济开发区交通北路6588号;
分包项目负责人姓名: 李建 联系电话: 17839217603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驻马店市天中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承包人已经签订天中盐业有限公司仓储物流园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电梯安装工程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天中盐业项目电梯安装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驻马店市兴业大道与慎阳路交叉口东北角 。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1-6#电梯安装工程施工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 分包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暂定含税总额为 3821000.00 元(大写:叁佰捌拾贰万壹仟元整 ),其中:设备费用为 3256000.00 元(大写:叁佰贰拾伍万陆仟元整 ),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为 2881415.93 元(大写:贰佰捌拾捌万壹仟肆佰壹拾伍元玖角叁分),增值税为 374584.07 元(大写:叁拾柒万肆仟伍佰捌拾肆元零角柒分),增值税率 13 %;安装费用为 565000.00 元(大写:伍拾陆万伍仟元整 ),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为 548543.69 元(大写:伍拾肆万捌仟伍佰肆拾叁元陆角玖分),增值税为16456.31 元(大写:壹万陆仟肆佰伍拾陆元叁角壹分),增值税率 3 %,如遇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性暂时调整或永久性调整),调整期内含税合同额按照不含税合同额不变、税率调整重新计算,其他税(规费等)的税率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进行计算。
第三条 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开工(以收到甲方加工指令为准);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竣工;
节点工期要求: / ;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40 天。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 。
第五条 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分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9.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第六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七条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分包工程”),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第八条 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九条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分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主要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25 年 11 月 10 日;
合同订立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分包人向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符合条件的其他履约担保后生效,在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 四 份,承包人执 三 份,分包人执 一 份。
工程承包人(甲方)公章: 专业分包人(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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