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喀什地区岳普湖县紧密型医共体(人民医院)资源共享中心与中心药房标准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信息化及设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WTHHCG-YPH(GK)2026-001号)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一、招标条件本喀什地区岳普湖县紧密型医共体(人民医院)资源共享中心与中心药房标准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信息化及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00万元,招标人为岳普湖县岳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信息化软件系统的建设,配套硬件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和云资源开通、维护。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喀什地区岳普湖县紧密型医共体(人民医院)资源共享中心与中心药房标准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信息化及设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喀什地区岳普湖县紧密型医共体(人民医院)资源共享中心与中心药房标准化建 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信息化及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授权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3)提供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 证和个人明细表)、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在本单位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 个月的社保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4)近期(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 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5)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的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书;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开标前一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czxm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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