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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心城区老旧管网(污水)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给水管迁改工程施工(标段二)询比公告

广东省 竞争性谈判 2026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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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心城区老旧管网(污水)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给水管迁改工程施工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施工  □货物 □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采用□竞争性谈判(磋商)  □竞价  R询比采购方式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中心城区老旧管网(污水)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给水管迁改工程施工   

1.2项目编号:  YG3202600955-XB-01(标段一)

YG3202600955-XB-02(标段二)     

1.3采购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   /                                          

1.5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6最高限价:其中标段一:广州市中心城区老旧管网(污水)更新改造工程(后航道、西航道片区第一批)给水管迁改工程2,057,937.44元;标段二:广州市中心城区老旧管网(污水)更新改造工程(前航道片区第一批)给水管迁改工程617,012.99元;本项目实行双限价,即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综合单价均不能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总价及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若投标申请人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需分别单独办理各标段投标登记手续,投标文件需分别按标段单独提交,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投入人员可以相同;

(2)按照标段一、二依次先后开标、评标,若已成为前面完成评标招标的某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后面另一标段的中标资格,但仍可以参与后面评标招标项目投标和评审,若在后面评标的标段评审排名第一,则由该标段经评审的次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由该标段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1.7采购项目概况:广州市中心城区老旧管网(污水)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实施区域为天河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越秀区,共计76个子项,改造DN300—DN1400污水管43.838千米。具体如下:

(1)标段一:广州市中心城区老旧管网(污水)更新改造工程(后航道、西航道片区第一批)项目工程范围涉及越秀区、荔湾区、白云区,共计36个子项,部分子项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给水管线迁改工程,为保证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内给水管线的安全以及管线的正常使用,需对影响主体工程施工的给水管线进行迁改施工

(2)标段二:广州市中心城区老旧管网(污水)更新改造工程(前航道片区第一批)项目工程范围涉及天河区、海珠区,共计40个子项,部分子项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给水管线迁改工程,为保证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内给水管线的安全以及管线的正常使用,需对影响主体工程施工的给水管线进行迁改施工。

1.8标段划分:无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采购内容和范围: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2项目工期:☑计划工期   □交货期  □服务期为 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3地点:☑建设地点  □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位于 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4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要求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5其他:☑安全目标如下:不发生安全及人员伤亡事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当同时具备:

①、(适用标段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现行有效的以下任一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①、(适用标段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现行有效的以下任一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②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③需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及2026年5月-2026年7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等,社保证明能反映为所在供应商缴纳。

□(3)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5)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资格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需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及2026年5月-2026年7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等,社保证明能反映为所在供应商缴纳)。

以上资格要求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供应商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响应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供应商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响应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供应商,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采购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五)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9)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0)其他禁止情形:  /                                            

3.3本次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 2026 年10月 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以采购公告为准】。

4.2获取方式

☑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在    (详细地址)   领取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1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以采购公告为准】。

5.2递交地址:加密上传到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具体操作详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指引  

6.其他

6.1发布公告的其他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上发布。本公告的补充、修改,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链接])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为准。

R6.2供应商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参加响应活动的,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链接](注:如已办理CA证书,响应活动前请确认CA有效期。)

6.3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响应文件递交页面。供应商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按照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上传未成功,采购人拒收响应文件(平台自动关闭上传端口)。采购人温馨提醒,为避免近响应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供应商适当提前上传时间。

(2)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和解密响应文件应使用IE9或以上版本IE内核浏览器,因供应商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如解密失败,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平台。

(4)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响应活动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7.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个工作日前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合同部,电话:19925733102。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26楼。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合同部,电话:19925733102。

如发现排水公司职工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或采购过程中存在任何违反采购公平公正性原则的,可拨打公司纪检信访举报电话:020-12388。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26楼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黄工

联系人:/

电  话:19925733102

电子邮箱:

电  话:/

电子邮箱:/

 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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