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后勤支持服务外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107000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中心医院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61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号14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临床后勤支持服务外包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临床后勤支持服务外包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20234900.16 |
合计金额小写: 20234900.16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仟零贰拾叁万肆仟玖佰元壹角陆分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一年一签,年度合同金额为 10117450.08元
具体服务项目 服务单价(元/月/项)
医疗临床辅助服务 5688.64
污水处理 6816.46
专用车辆驾驶8963.14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 6587.27
医疗辅助服务 6291.32
仓储管理 6264.60
其他健康服务 4929.33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约定的业务范围及工作需要,配置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场所从事专业的服务,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配置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的员工均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已签订劳动合同,与甲方不存在任何直接法律关系,并由乙方向员工进行告知确认。
3.甲方通过双方约定的联系人发送工作任务及指令,在工作需要或情况紧急的前提下,甲方也有权直接向乙方所配置的外包人员发出指令,乙方应确保其人员听从指挥并服从安排。
4.乙方外包人员到甲方指定的场所从事服务,应当有乙方的明确标识,并且佩戴乙方工作的工作卡,以与甲方的员工区别。
5.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所配置的外包人员均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明示或暗示其属于甲方员工。
6.乙方外包人员代表乙方从事医辅服务,如因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声誉损失商誉损失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有权向当事人进行赔偿。
7.在本协议期内,乙方所配置的外包人员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乙方应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另行配置符合甲方要求的其他外包人员,不得因乙方员工离职影响甲方工作。
8.甲乙双方共同加强外包现场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管理,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9.甲方提供安全生产与质量操作规程,乙方按照甲方规程进行操作,甲乙双方共同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的培训和教育。
2.人员配置要求
医疗临床辅助服务:
1、在病区护士长和护士的业务指导下,完成照顾患者的生活护理工作;
2、协助护士完成晨、晚间护理,更换床套、枕套、平车套等
3、协助护士进行患者的接收与转运工作,做好患者出入院的准备工作;
4、协助护士完成患者生活所需:如洗脸、梳头、协助如厕等;
5、妥善管理患者的物品及病区的被服和家具等;
6、负责患者所用的脸盆、茶具等物品的清洁卫生,痰盂、便器的消毒处理,协助护士做好患者的终末消毒处理;
7、做好病区环境的清洁和消毒隔离工作,做好空气消毒的登记;保持病室整洁,床单位清洁干燥,物品放置规范,每天开窗通风;
8、负责次日手术软镜的浸泡灭菌工作并做好记录;
9、对当班回收的医用器械进行分类、清洗、消毒及干燥处理;
10、医疗废物按要求分类、称重并签名确认,对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管、注射器要用专用封条封口;协助做好医疗废物管理。
1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查对制度,严防差错事故;
12、24小时值班,无空岗、脱岗、串岗现象发生。
污水处理:
1、正确掌握设备操作及相关卫生知识,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转;
2、保持污水排放系统顺利通畅,定期对医院排放系统进行维修;采集污水时戴手套,操作后洗手;
3、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并及时汇报;
4、保持室内空气流量,环境清洁;
5、妥善保管污水处理原料,并进行合理配比;
6、自行开展污水监测工作,并定期配合医院接受疾控中心和环保局的监测;
7、保证污水处理有害元素的含量,确保达到污水排放标准;
8、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原始记录整洁,准确可靠;
9、24小时值班,无空岗、脱岗、串岗现象发生。
专用车辆操作:
1、服从120和院办公室的调度指令,配合急救小组迅速出车,在确保交通安全的 同时快速完成工作任务;2、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非值班人员接到暂时性任务及时到达;
3、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使用警报器;
4、无违规收受额外费用现象;
5、每次完成出车任务后及时上报,加足油、水,检查车辆排除故障,为下一次出车做好充足准备,出现故障及时报告并处理;
6、做好车辆交接,包括车配急救设备、药品外的随车物品和通讯工具;
7、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清洗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节约油料,详细记录车辆运行情况;
8、完成分站负责人交办的临时性急救任务或其他社会活动的医疗急救保障任务;
9、爱护公物,保管好车上的器材和工具,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0、保持车辆卫生,做到外观洁,车内无杂物、无烟头。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
1、负责院内空调设备运转情况检查,对报送问题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
2、及时维修空调末端故障,并对损坏部件进行更换;
3、空调故障在接到问题报送后24小时内完成维修;
4、合理调配运行设备,加强系统的堵漏和保温工作;
5、定期清洗空气过滤器,更换过滤网.
6、负责所辖范围内中央空调、分体空调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7、配合医院做好空调系统的节能降耗工作;
8、负责空调机组安全防火工作;
9、保管维修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齐全、设备完好,账物相符;
10、按规定做好交班工作;
11、完成其他临时性、紧急性工作。
医疗辅助服务:
1、在科室负责人的指导下,完成医疗辅助服务工作;
2、协助进行一些简单的医疗护理操作;
3、协助完成科室内设备仪器和药物管理等工作;
4、协助患者进行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和引导患者前往检查科室。
5、负责PDA清洁消毒及充电。
6、负责科室医生用品、仪器使用准备及患者就诊前的准备工作;
7、协助完成患者的转运相关工作;
8、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9、严格交接手续,各类检查、登记和数据上报及时准确;
10、无空岗、脱岗情况;
11、物品准确齐全,无缺物、漏物;
12、无投诉纠纷等情况。
仓储管理:
1、协调总务类物资使用调配管理,做好库房物资保管及物资收发等工作;物资
出入库有登记;账实相符;
2、做好库房防火防盗工作;
3、负责院内零星维修、改造项目资料的建档、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
4、协助药库、药房收药上架以及药房领药送药到部门;药品和其他物资补充、
上架和配送及时到位;
5、补发公司未及时送达的药品送到各药房;
6、协调因特殊情况如调价、更换品规等需临时发至各药房的药品:
7、协助库房清理待处理库的药品及各药房的历史处方等上架保存:
8、每月从总务库房领取全科办公物资并发至各部门;
9、做好节假日值班物资、药品配送工作;
10、做好库房日常管理和临时性工作任务等。
其他健康服务:
1、在科室负责人的指导下,完成相关健康服务工作;
2、根据科室工作需要,做好患者的就诊咨询、预约、指引等工作;
3、落实就诊区注意事项,保持诊室及床单位干净整洁;
4、协助医务人员准确录入检查结果及相关数据;
5、负责对器械的回收、清点分类、清洗、消毒与干燥等工作;
6、负责一次性物品的领取、拆除外包装等工作;
7、负责临床科室24小时应急氧瓶的配送和回收及存储管理工作;
8、负责中心病例数据执行及数据库运行监测;
9、定期分析中心病例数据,并及时完成上报工作;
10、负责超声诊断、心电图等检查的预约和登记;
11、负责检查检验报告的打印、发放及登记工作;
12、协助科室做好人员入口管理工作;
13、协助完成其他健康服务性工作。
14、热情、服务周到、无差错;
15、无空岗、脱岗和串岗情况;
16、严格交接手续,无疏漏。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甲方提供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根据实际提供服务外包服务情况进行月度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长沙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73190364531010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01 —— 2026-09-30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中心医院院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人员在岗期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连续 3 天及以上的病事假、产假等),供应商需及时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替班人员;采购人提出医辅岗位需求时,需在 7 个自然日内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上岗,确保采购人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医辅岗位人员提出辞职申请的,供应商需在其离岗前 15 个自然日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到岗试用。
2、基于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特殊性和专业性,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用工需求进行服务项目的增减或调整,供应商须遵照采购人的要求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落实。采购人应提前告知供应商,由供应商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涉及一切经济补偿金费用均由供应商支付。
3、采购人负责服务人员的业务性工作内容管理。因服务人员的工作失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采购人负责向供应商进行追偿,服务人员构成犯罪的,采购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控告或举报。
4、供应商违反服务合同,不能满足采购人正常服务需求而给采购人造成工作不便或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5、供应商提供专业服务所配置的人员在年龄、专业、学历上,应确保能满足服务工作内容的要求
6、证照或工作经验要求:根据服务项目需求,具备开展工作的专业资格证.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供应商需有完善的公司制度,如人员招聘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针对自然灾害、突发纠纷、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事件、面临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响应及满足服务要求。供应商可依据采购人请假制度、奖惩制度、人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其员工管理规范化。
2、驻场管理团队要求:供应商派驻管理团队,依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实施人员管理;医院现场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能力和不低于1年的管理工作经历,其他驻场管理人员应具有不低于半年的管理工作经历。
3、驻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安排专业外包人员完成工作任务;负责对外包人员培训与考核;负责外包人员户籍关系转移承接、党团关系转移、劳动合同签订和存管、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入职和离职管理、工伤及其等级认定、工伤待遇领取、承担劳动争议处理及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风险与经济责任等事宜。
4、信息管理要求:供应商具备完善的服务管理系统,可解决医院服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实时管控的需求,能通过信息化的方式管理人员,确保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能够长 期保存,且可供随时查询;避免由于供应商管理人员更换等相关情况导致管理信息缺失。
5、外包人员培训要求:供应商负责对为采购人配置的外包人员进行培训(含新
入职员工培训、业务培训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培训等),必要时可委托采购人协助培训,其
中新入职员工培训必须按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进行培训,避免因不熟悉业务导致服务效果不佳,其他培训可在医院进行,如院感培训、消防培训等。
6、保密要求:供应商应组织对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并须确保服务人员保守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触及和知晓有关采购人的业务程序及方式、管理的办法和制度、患者个人信息以及其他商业秘密的,必须严加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造成采购人失密,供应商应追究相关员工责任且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并责成责任人赔偿采购人相应的经济损失,如责任人未能承担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7、应急处理要求: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进行应急事件处理,如:自然灾害、突发医患纠纷、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事件等。供应商应针对在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应急事件制定应对措施和风险预案。服务人员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发生的医疗差错、医疗纠纷等医疗风险,经相关部门认定责任后,已认定为服务人员责任的,由供应商按照医疗纠纷鉴定部门所认定的责任承担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供应商应完成外包人员院感培训并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外包人员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发生的职业暴露与职业病,由供应商负责治疗费用及其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项目采用日常考核的方式进行,每月末甲方根据外包人员本月的服务质量等指标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合格的支付给乙方当月服务费用,考核不合格的,按照一定比例扣除当月费用。考核主要分为两部分,具体如下:
(1)各项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由甲方各临床业务及后勤科室按照医 辅服务质量要求及考核标准进行评分;
(2)整体外包服务满意度,由甲方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分。
(3)其中第(1)项占 70%,第(2)项占 30%,综合得分 90 分为合格,低 于 90 分为不合格,考核低于合格线需按考核标准扣款,连续三个月低于 80 分,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服务费包含完成本项目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社会保险、培训费、材料费、员工福利、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根据实际提供服务外包的服务情况进行月度按实结算。
3、本项目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项目的年度预算为暂估预算,以实际服务需求、服务情况、中标服务单价及考核情况按月进行据实结算,协议期内年度累计结算总金额不超过当年度的预算金额,年度预算可能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减。
4、服务公司提供给的服务人员需报医院审核认定,且服务人员的年度续聘也需要提交医院审核,经医院认定同意后方能签订续聘合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本项目不适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向乙方提出纠正。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提供外包服务的质量,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义务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向乙方提出纠正。
(2)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政策的调整以及上级部门的文件,需要对本服务外包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时间作相应调整的,乙方及其配置的外包人员须接受相应调整。如调整超出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的,双方另行协商相关事宜。
(3)甲方可根据外包岗位要求、标准,向乙方提供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考核依据、建议和意见。
(4)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发放工资、购买保险等工作,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乙方员工有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①违反操作规程或拒不履行业务需要安排,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②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情形的。
(6)保守在合作过程所获得的及可能所获得的乙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协议内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保证其具备从事所约定的医辅服务按照有关规定所应具备的资质、营业范围、专业设备、人员、技术等条件;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
乙方赔偿甲方一切相关损失。
(2)乙方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履行外包服务义务,对甲方的指令及工作指派应及时传达并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为甲方配置的外包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上岗培训、专业培训等),确保配置的外包人员有合法证件,身体健康,有足够的工作能力胜任岗位工作。
(3)乙方有提供专业医辅服务而收取约定费用的权利,乙方需提供月度服务人员情况,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开据有效发票后由甲方付款。
(4)乙方应当与为甲方提供医辅服务的外包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使员工明确乙方为其本人用人单位的事实;乙方应保证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人员缴纳法定社会保险,乙方应尽力避免与提供服务人员产生劳动纠纷,以免影响甲方相关业务的开展。
(5)乙方应负责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福利发放等手续办理工作,并提供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及开展工作所需用品,乙方不得克扣员工应得的薪金。
(6)乙方配置的外包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乙方应承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责任,甲方积极配合,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义务。
(7)乙方应当设有现场服务管理人员为甲方提供定期上门服务。
(8)对配置到甲方指定场所的外包人员,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并参考甲方的规章制订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工作完成标准等)予以规范,以加强管理。
(9)乙方应组织对所配置到甲方工作的服务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并须确保外包人员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或按要求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无法履行或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4、如果乙方故意延迟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5、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而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赔偿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不可抗力定义: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疫情等无法预见、避免或克服的客观事件。
(2)通知义务:受影响方须在事件发生后 3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文件。
(3)责任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除违约责任,但需尽力减少损失。
(4)合同变更:若不可抗力持续 30 日以上,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或调整服务内容。
(5)费用处理:暂停期间甲方暂停支付服务费,但乙方已垫付的外包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50%。
(6)争议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如需要对服务范围、服务方式、管理费用等事项进行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政策的调整以及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需要对本协议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调整;但如明显超出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的,由双方另行协商收费事宜。
3、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书面协定提前终止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4)本协议项目下的条款内容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法院、仲裁机构认定为
无效,而导致本协议完全无法执行时提前终止;
(5)其他非因双方过错导致合同终止的;
(6)履约过程中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7)若乙方连续三个月考核低于 80 分,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违法事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乙方应确保其外包人员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交接工作,并继续承担有关保密义务。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为政府采购网模板制式合同,以线下签订的合同为准。
4、本合同、合同的附件及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陈智毅 | 法定代表人: | 熊辉 |
| 委托代理人: | 谭创 | 委托代理人: | 张梦瑶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