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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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36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8,996,420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仁化县黄坑镇典型镇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仁化县黄坑镇典型镇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时间已截止,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回复。本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答疑公告,认真编制投标文件。有关答疑事项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P9“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中,电子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日10时30分”与招标公告及韶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登记的“2025年7月2日10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不一致,请问投标截止时间是否为7月2日10时30分? 答:招标文件的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更正为:
问题二:2.招标文件P2“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质量标准“(1)勘察要求:符合国家及住建部门颁布的现行有关勘察规范、标准要求,勘察成果必须满足设计及审图合格的要求。(2)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有关设计的规范要求,符合设计任务书的相关要求,并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施工要求:(3)施工要求: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与招标文件P15投标须知正文第5.2.1项“勘察质量要求:符合住建部颁布的现行有关勘察规范要求,勘察成果必须满足设计及审图合格的要求。”、P18投标须知正文第5.3.1项“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有关设计的规范要求,并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P20投标须知正文第5.4.1项“施工质量要求: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内容不一致,请问是否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其中设计要求中的“施工要求”是否可删除? 答: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删除设计要求中的“施工要求”。 问题三:招标文件P2“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投标有效期“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与P32投标须知正文第12项“本次招标投标有效期为120个日历天。”内容不一致,请问是否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答:以“本次招标投标有效期为120个日历天。”为准。 问题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请问:我公司拟派人员社保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 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公告为准,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补遗书,并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特此通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仁化县黄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3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