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和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设计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002FJ25SJ0599 | |||||||
标段名称 |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和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设计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002FJ25SJ0599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4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鲁老师0553-597287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910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国梁、王丽 17730336560、1825537828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9月30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盛弘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969980 | |||||||
项目负责人 | 宋志荣 | |||||||
证书编号:20081300654、0197998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建筑学) | ||||||||
工期(天) | 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结束,其中各建设内容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10个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审查批准后,15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审(不含修改时间)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姚安县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2、含山县中医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971200 | |||||||
项目负责人 | 曲国华 | |||||||
证书编号:20083201452;202021500006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正高级建筑师 | ||||||||
工期(天) | 40个日历天(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结束,其中各建设内容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10个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审查批准后,15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审(不含修改时间)。)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N0.2020G95地块商务办公项目设计 2、小行材料库地块项目(N0.2020G46)地块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苏省建筑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968000 | |||||||
项目负责人 | 李曼 | |||||||
证书编号:20113102192/201701000063 | ||||||||
证书名称: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建筑师 | ||||||||
工期(天) | 4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陇南市武都区姚寨沟民俗文化街区项目 2、博智总部新大楼设计服务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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