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市器械检验中心检验仪器设备2505 (项目编号:TZSB-2025-03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8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项目概况
市器械检验中心检验仪器设备2505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6号鑫茂科技园综合楼一层1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SB-2025-030 项目名称:市器械检验中心检验仪器设备2505 预算金额:97.0万元 最高限价:97.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内货到交货地点,货到之日起15日内完成调试安装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具体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第2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货到交货地点,货到之日起10日内完成调试安装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具体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第3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货到交货地点,货到之日起7日内完成调试安装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具体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小微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5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在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服务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6)投标单位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9日到 2025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6号鑫茂科技园综合楼一层105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6号鑫茂科技园综合楼一层11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泰产业园区华科大街5号 联系方式:022-87175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6号鑫茂科技园综合楼一层 联系方式:022-23006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雪 电 话:022-23006791 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18日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