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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禄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G4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段零碳公路运输通道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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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禄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G4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段零碳公路运输通道

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河北省禄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G4京港澳高速公路京石段零碳公路运输通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投资备案文号:冀发改政务备字〔2026〕168号,招标方案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26〕E056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禄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专项补贴、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比例为自有资金20%、专项补贴20%、银行贷款60%,招标人为河北省禄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京港澳高速:涿州服务区、徐水服务区、望都服务区、定州服务区。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8个(4对)服务区总计配置双枪充电桩49个,箱变25个。充电总功率37520千瓦,箱变总容量50000千伏安,4个200kW/400kWh储能及专线工程总长约19.9公里及配套充电区消防设施、监控系统等辅助设施,满足交通运输部对零碳公路运输通道的建设要求。

涿州服务区东区、西区对称配置共8个双枪充电桩、4个箱变;

徐水服务区东区、西区对称配置共12个双枪充电桩、6个箱变,2台储能;

望都服务区东区配置9个双枪充电桩、5个箱变,西区配置6个双枪充电桩、3个箱变;

定州服务区南区配置6个双枪充电桩、3个箱变,1台储能;北区配置8个双枪充电桩、4个箱变,1台储能。

2.1.3工期:计划开始时间11月,其中施工图设计在合同签订之日后10日内完成,施工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主要工作范围包含以上站点的勘察设计、设备设施采购及供货安装、土建工程施工、系统调试与试验检测、第三方专项检测、电网新增容报装、电力部门对接协调(包含供电公司方案评审、供用电合同对接、送电手续等);占地、占林、占草的报批方案编制、现场协调及青赔费等全部补偿工作;施工交通导改、路政占道报备;消防专项方案、消防检测及消防验收;水保等相关手续报批配合;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接口对接、平台联调及等保测评;临时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场地恢复、竣工图及全套竣工资料编制归档;试运营保障、人员培训、缺陷责任期质保维修、供应、试运营(试运营期间的值守、故障处置、数据统计、消缺等)等全阶段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为交钥匙工程。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财务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主要人员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应满足资格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7日09时00分至2026年10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0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河北省禄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本公告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2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分散方式组织评标。

7.3招标人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12 开标室举行开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 [链接]:9090/BidOpening) ”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禄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薛若兰,电话: 0311-68099342 。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市天顺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石成浩,电话:0311-6608595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电话:0311-66726995、0311-66726997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否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否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

  13.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禄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市天顺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

河北航空大厦20层北路380号

邮    编:050000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薛若兰                      项目负责人:石成浩

电    话: 0311-68099342           电    话:0311-66085959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tslzbgs@[链接]

  14.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勘察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和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和承试类均为三级及以上);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0万元。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即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设计业绩:

近 5 年内(2021年10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 以图纸审查文件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 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50 万元电力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

近5年内(2021年10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以工程竣(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同一业绩同时包含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的可分别计算。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5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电力工程设计或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电力工程设计或施工合同被解除。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岗位

数量

资格标准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1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近5年(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工程竣(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电力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设计负责人

1

(1)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

(2)近5年(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电力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无

注: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业绩包括单独设计、施工的业绩或EPC总承包中的设计、施工业绩。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评审,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合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承包人建议书部分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承包人实施方案部分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信息;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关键技术指标(标*项)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价格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分项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2.2.1

分值构成(总分值100分)

本款修改为: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10分

(2)承包人实施方案:25分

(3)资信业绩部分:5分

(4)其他评分因素: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5)评标价:5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n1=0,n2=0;

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1=1,n2=1;

1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n1=2,n2=2;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

评标价的

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

评标程序

本条修改为: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E。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C+E。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D。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D。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85%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项目经理所附执业注册信息的网页截图的内容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核查的结果一致。

(2)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的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链接])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前述(1)、(2)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异常投标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给予投标人合理的澄清、说明时间。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

(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

(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

(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

(5)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

(6)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具体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承包人建议书(暗标)

10分

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2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合理,清晰准确,得1.6-2.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较合理,得1.2-1.6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基本合理,得1.2分;

设计方案

5分

设计方案优,设施现状分析充分、满足施工要求,得4.0-5.0分;

设计方案较好,能满足施工要求,得3.0-4.0分;

设计工作方案基本合理,得3.0分;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3分

保证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得2.4-3.0分;

保证措施较具体、较合理,得1.8-2.4分;

保证措施一般,得1.8分;

2.2.4(2)

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

25分

总体实施方案

4分

内容完整 ,编制科学合理 ,指导性强,得3.4-4.0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指导性较强,得2.4-3.4分;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指导性一般,得2.4分。

项目实施要点

3分

内容完整 ,编制科学合理 ,指导性强 ,得2.4-3.0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指导性较强,得1.8-2.4分;

内容基本完整 ,编制基本合理 ,指导性一般,得1.8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措施完善 ,科学合理 ,实施性强,得2.4-3.0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1.8-2.4分。

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1.8分。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工期目标;②工期安排;③资金保障措施;④关键节点控制措施;⑤冬季保障措施等。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措施完善 ,科学合理 ,实施性强,得2.4-3.0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1.8-2.4分。

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1.8分。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管理措施;②进场检验措施;③重点部分和关键工序的保证措施;④质量通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等。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措施完善 ,科学合理 ,实施性强,得2.4-3.0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1.8-2.4分。

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1.8分。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技术措施;②安全教育与培训;③安全生产责任制;④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⑤应急处置等。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文明施工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措施完善 ,科学合理 ,实施性强,得2.4-3.0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1.8-2.4分。

措施基本完善 ,措施基本合理 , 实施性一般,得1.8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3分

措施完善 ,科学合理 ,实施性强,得2.4-3.0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1.8-2.4分。

措施基本完善 ,措施基本合理 , 实施性一般,得1.8分。

交通组织方案

3分

措施完善 ,科学合理 ,实施性强,得2.4-3.0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1.8-2.4分。

措施基本完善 ,措施基本合理 , 实施性一般,得1.8分。

2.2.4(3)

资信业绩

5分

类似项目业绩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3分;

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设计业绩加1分,最多加1分;

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施工业绩加1分,最多加1分。

2.2.4(4)

评标价

5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50,E1=0.6, E2=0.3。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保留两位小数。

2.2.4(5)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10分

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方案

10分

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型、性能,关键部件配置,设备运维可靠性、便利性,供货范围的完整性,质量保证、技术支持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优秀得8.0-10.0分;

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型、性能,关键部件配置,设备运维可靠性、便利性,供货范围的完整性,质量保证、技术支持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等,良好得6.0-8.0分;

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型、性能,关键部件配置,设备运维可靠性、便利性,供货范围的完整性,质量保证、技术支持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一般得6分。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

2、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

    3、充电终端、主机、箱变、储能设备不需要提供品牌,按专用合同条款6.1.2条款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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