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科创债选定主承销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ZA2026-ZB-0092/001-002)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科创债选定主承销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总注册规模不超过15亿元的科创债,需采购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金资基金提供科创债发行承销服务。其中一标段拟选定不超过3家投标人作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发行的主承销商,完成拟注册规模不超过5亿元、期限不超过10年的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二标段拟选定不超过4家投标人作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报发行的主承销商,完成拟注册规模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不超过10年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科创债)的发行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科创债选定主承销商项目(一标段);
(002)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科创债选定主承销商项目(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科创债选定主承销商项目(一标段))
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投标人具备丰富的债券承销经验,可提供至少近一年在相似领域有成功的发行案例,团队成员稳定,能够为本项目提供充足的人力保障;
4、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002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科创债选定主承销商项目(二标段))
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承认的开展相应债券的主承销业务资格。投标人为银行的,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总行须具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承认的开展相应债券的主承销业务资格;投标人为银行支行及以下的,须提供总行或分行的指定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确认函;
3、投标人具备丰富的债券承销经验,可提供至少近一年在相似领域有成功的发行案例,团队成员稳定,能够为本项目提供充足的人力保障。
4、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21日17时00分到2026年01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件“不见面”或现场购买。
(1)电子邮件“不见面”购买:须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标书费购买凭证,以上扫描件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提交到电子邮箱578657216@qq.com,邮件名称以“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人名称”命名,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文件费用缴纳信息:①账号:103261191916(一标段账号),103661558509(二标段账号);②账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发送至投标人邮箱,如需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至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招标一部领取。
(2)现场购买:须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至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招标一部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2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第二会议室纸质版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1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第二会议室。
七、其他
1、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85235014。)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稽核审计岗。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
联系人:高冰茹
联系电话:029-81158126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招标一部
联系人:张媛、白国锋
电话:029-85266644
电子邮件:57865721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