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道支行个人消费贷款魏紫威等56笔诉讼案件律师费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就金光道支行个人消费贷款魏紫威等56笔诉讼案件律师费采购项目委托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金光道支行个人消费贷款魏紫威等56笔诉讼案件律师费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
BOCLF- JC-20250035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对金光道支行个人消费贷款魏紫威等56笔诉讼案件律师费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3家;
项目期限:自委托代理合同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采购预算:190.66万元(含税)。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审核、磋商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审核
1.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代理机构处报名登记(线上报名),并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邀请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3.由评分专家组对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所有领取了采购邀请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且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磋商及评审。
第二阶段:磋商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现场将组织不少于两轮磋商,供应商需在每一轮磋商结束后递交相关报价和服务承诺。
评分专家组将依据供应商的综合表现进行现场评审,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名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
(3)供应商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度检查合格。
(5)供应商近3年(2022年09月0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的经营活动中,签订过至少2个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
(6)供应商及拟派相关律师与中国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或相关利益冲突事项可取得中国银行书面豁免或可以解除该利益冲突,拟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及相关律师与中国银行的利益冲突情况进行检索并报告相关情况,并出具承诺。
(7)供应商须出具:本律所和拟选派相关律师不在中国银行限制使用名单范围内的承诺。如成交供应商存在与承诺不符的情况我行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被宣告破产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我行采购活动。
(8)供应商近3年(2022年09月0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9)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未在总行集中采购业务“行贿人”及存在廉洁问题等不良行为供应商“负面名单”中。
(10)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1)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3)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4)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
时 间:2025年10月13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方式:电子邮件领取,邮件题目注明“领取金光道支行个人消费贷款魏紫威等56笔诉讼案件律师费采购项目采购邀请文件”。请使用公司邮箱发送邮件到指定的邮箱:lvcaiyun@163.com,在邮件正文中明确领取人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邮件附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须有:
1.供应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近3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供应商近3年(2022年09月0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的经营活动中,签订过至少2个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至少提供两个)。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后扫描。
在报名时间内同步邮寄至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驻石家庄办事处(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569号商业楼北二楼(上城路与泰华街交口北行50米路东),收件人:吕工,联系方式0311-66507781)。资料审核通过后,发放采购邀请文件。
领 取:212元/份,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进行发布。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0月23日9: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响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河北省廊坊市裕华路与祥云北道交口东南角上善颐园蓼汀苑A4号楼712房间。
八、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316-2317568
举报邮箱:cgblf@boc.com
信函地址:廊坊市解放道142号中国银行廊坊分行
九、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解放道142号
联系人:钱工
电话:0316-2317805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
联系人:吕工、王工
联系电话:0311-66507781、1336387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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