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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食管癌医院仓库库房建设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安阳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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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林州市食管癌医院仓库库房建设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CG-2025-107/2。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预算金额:779223.30元;  

2.采购需求(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建设地点:林州市姚村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5.工期:100天;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及评审日期:

1.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9月4日;

2.评审日期:2025年9月23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情况:

包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预算金额

(元)

成交金额

(元)

1

林州市食管癌医院仓库库房建设项目二次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林州中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349461280C)

 

林州市红旗渠大道西段199号琛凯花园小区5号楼3单元201室

779223.30

622309.57

七、磋商小组名单:申志霞 、王艳军 、孙永涛(采购单位代表)。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入报价,响应文件中不得单独列项。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1.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成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网上发布;

2.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结果如下: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林州中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格评审合格,响应性评审合格,价格评审 30.00分,技术部分评审11.83分,商务部分评审55.00分,总得分96.83分;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河南中科华创建设有限公司资格评审合格,响应性评审合格,价格评审29.95分,技术部分评审9.50分,商务部分评审55.00分,总得分94.45分;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豫耀建设有限公司资格评审合格,响应性评审合格,价格部分评审28.39分,技术部分评审9.33分,商务部分评审55.00分,总得分92.72分。其他供应商:河南裕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格评审合格,响应性评审合格,价格评审28.20分,技术部分评审9.33分,商务部分评审55.00分,总得分92.53分;三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格评审合格,响应性评审合格,价格评审27.47分,技术部分评审9.67分,商务部分评审55.00分,总得分92.14分;盛发建设有限公司资格评审合格,响应性评审合格,价格评审26.33分,技术部分评审9.17分,商务部分评审50.00分,总得分85.50分;天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资格评审合格,响应性评审合格,价格评审25.49分,技术部分评审9.50分,商务部分评审45.00分,总得分79.99分;河南城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格评审合格,响应性评审合格,价格评审25.22分,技术部分评审9.83分,商务部分评审42.50分,总得分77.55分;河南启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格评审合格,响应性评审合格,价格评审27.58分,技术部分评审9.33分,商务部分评审40.00分,总得分76.91分;韶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资格评审合格,响应性评审合格,价格评审28.44分,技术部分评审9.50分,商务部分评审30.00分,总得分67.94分;

2.废标情况:无。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林州市食管癌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581MB0P94708F

地  址:林州市姚村镇姚村村

联系人:董俊锋

电  话:18567707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弘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556919426K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9幢25层(驻林州地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太行路交叉口,总部大厦B座四层)

联系人:刘艳丽

电  话:0371-63932075  17739130777

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林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372-6812710

4.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俊锋

电  话:18567707366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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