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倒计时
报名已结束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寿县东关停车场项目施工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审批投资【2024】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灵寿县财政局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3082平方米(约19.62亩)。总建筑面积为4287.6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0.6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086.95平方米。共设置车位130个,其中地上充电车位30个(含无障碍停车位3个),地下停车位100个。主要建设停车场及配套附属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建筑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2)建设地点:灵寿县建设大街(北至东城小区,东至建设大街,南至工商佳苑,西至小东关村地)。(3)标段划分:共1 个标段(4)工期: 150 日历天(5)质量标准:合格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3.1.2 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3.1.3 其他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02 00:00:00
至2025-04-09 23:59:00,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报名。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5-04-02 00:00:00
至2025-04-09 23:59:00,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4-23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八、其他公示内容
九、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十、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0311-82521315电子邮箱:
lsxzbb@163.com十一、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十二、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十三、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灵寿县东关停车场项目施工 | 0 | 无 |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日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人民西路51号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谈固南大街75-5号西美五洲天地小区南区17-3-904 |
邮编:050500 | 邮编:050000 |
联系人:康主任 | 联系人:张冬 |
电话:0311-82521315 | 电话:0311-89185677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hrgcgl@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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