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LJ-GC(2025)-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固原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试剂政府采购项目七标段(重新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澄清文件已上传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答疑澄清文件”中,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查看。 2、原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现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增加第(5)条: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专项说明本国产品认定及价格扣除情况。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自行下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3、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0日9:00时,现变更为2026年01月22日9:00时。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更正日期: 2026-01-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六盘山西路287号
联系方式:0954-26832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固原新天地商业中心二期5A-107号商铺
联系方式:18095151441、13649528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柴旭东
电话:0954-2683264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武有财
电话:18095151441、13649528866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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