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铜陵市郊区产业提升一期项目(大桥湾塘坝蓄水工程)(第1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铜陵市郊区产业提升一期项目(大桥湾塘坝蓄水工程)”(招标编号:TLGC20260233)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号 | 原内容 | 修改为 |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或竣工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1000万元的水利工程(含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EPC或EPCO或PCO或PPP项目)业绩。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一施工成员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载明的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1000万元的水利工程(含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EPC或EPCO或PCO或PPP项目)业绩。 |
3.4 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以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承包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1000万元的水利工程(含水利水电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者以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1000万元的水利工程(含水利水电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业绩时间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或竣工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载明的金额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EPC或EPCO或PCO或PPP项目。 |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以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承包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1000万元的水利工程(含水利水电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者以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1000万元的水利工程(含水利水电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业绩时间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载明的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EPC或EPCO或PCO或PPP项目。 |
2、投标人须知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号 | 原内容 | 修改为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2.投标人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章认可。 (4)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2.投标人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项目业绩网页截图。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相关负责人最低要求) | 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章认可。 (4)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项目业绩网页截图。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3、评分标准表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号 | 原内容 | 修改为 |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6分) | 2.施工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或竣工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1000万元的水利工程(含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EPC或EPCO或PCO或PPP项目)业绩的得 3分,本项满分3分。 | 2.施工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一施工成员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载明的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1000万元的水利工程(含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EPC或EPCO或PCO或PPP项目)业绩的得 3分,本项满分3分。 |
体系认证(1分)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单位同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否则得0分。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单位同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否则得0分。 |
4、更改部分以此次澄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澄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以澄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5、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铜陵金诚乡村振兴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铜陵天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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