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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七浦开发置业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7106GB04724号地块公寓及配套用房、商业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资格预审)

苏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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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太仓市七浦开发置业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7106GB04724号地块公寓及配套用房、商业用房项目已经由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备案。招标人为太仓市七浦开发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仓市七浦开发置业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7106GB04724号地块公寓及配套用房、商业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沙溪镇南院路西、塘北路北

2.工程规模:新购置位于太仓市沙溪镇(南院路西、塘北路北)的商业用地(320585 007106 GB04724号地块)计25320.8平方米,新建公寓及配套用房、商业用房项目。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总建筑物约49000平方米。年耗电297万千瓦时,年耗水7.68万吨。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合同估算价(万元)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850001001682001001
太仓市七浦开发置业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7106GB04724号地块公寓及配套用房、商业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9765.0
太仓市七浦开发置业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7106GB04724号地块公寓及配套用房、商业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76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 2 家。

(1)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方必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2)本项目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为牵头方单位在职人员,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4.其它要求: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有效的《拟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采用建造师资格投标的须提供本承诺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2)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3)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单位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且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包含个体工商户)担任任何职务;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有效的《拟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4.9万m2,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05万m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以下类似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04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5万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

(2)工程施工业绩:自2020年04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5万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负责人,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金额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如提供的施工业绩为联合体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所承揽的施工部分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为EPC项目中施工部分,投标人须承担施工部分内容,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职务);

(3)设计业绩:自2020年04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5万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图审合格证,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业绩时间: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总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中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如提供的设计业绩为联合体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所承揽的设计部分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为EPC项目中设计部分,投标人须承担设计部分内容,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职务)。

注:以上业绩须为本工程拟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如本次投标为联合体形式,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业绩。该工程业绩必须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平台入库业绩(仅限一项类似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见,资格审查申请书中须选定该业绩链接,未经入库的业绩或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未选择该入库业绩的不予认可。
四、资格预审及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五、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1日 13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三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指定的预审室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1.资格预审文件领取:2025-04-07 到 2025-04-14

2.领取地点:请到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0000/TPBidder%E8%B5%84%E5%AE%A1%E6%96%87%E4%BB%B6%E9%A2%86%E5%8F%96%E8%8F%9C%E5%8D%95%E9%A2%86%E5%8F%96%E8%B5%84%E5%AE%A1%E6%96%87%E4%BB%B6%3Cp%3E%3C/p%3E%3Cp%3E%3C/p%3E3.%E8%B5%84%E5%AE%A1%E6%96%87%E4%BB%B6%E4%BB%B7%E6%A0%BC%EF%BC%9A%E6%AF%8F%E5%A5%97%E5%94%AE%E4%BB%B7%EF%BF%A5%E5%85%83%E6%AF%8F%E6%A0%87%E6%AE%B5%E3%80%82%3C/td%3E%3Cp%3E%3C/p%3E%3C/tr%3E%3Cp%3E%3C/p%3E%3Ctr%3E%3Cp%3E%3C/p%3E%3Ctd colspan="2">七、其他说明
1.招标人对完成方案投标阶段设计工作但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予补偿。

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牵头单位派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办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和任意连续的3个月(时间:2024年12月起)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3.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须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单位投标的资质动态监管核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5.根据太住建建〔2017〕118号文要求,中标企业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要求作为签订施工合 同的必要条件,甲乙双方按规定进行工程款及农民工资划拨及支付;另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中标企业需至市建管处办理实名制相关手续;

6.资格预审阶段不需要提供保证金,投标阶段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为非投标保证金减免项目,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额缴纳。

7.请各投标申请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投标,企业应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等证照(含其年检)。企业在制作电子文件时应仔细检查电子文件中企业、人员和业绩信息(包括各类证书扫描件)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8.凡涉及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的澄清、修改、提疑、回复等相关信息的发布、传递将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网站方式进行。请各申请人在资审截止日前随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或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查看可能发布的资审答疑及补充通知等,申请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及补充通知等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9.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10.本项目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太仓市七浦开发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苏州众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
代理地址:
太仓市长春北路9号华威商都6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215400
招标人联系人:
朱晓斌
代理联系人:
周天杰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
0512-33025755
代理联系电话:
18626226261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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