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8”新增“10.8.5、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不论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都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按《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率计算方法的基准价乘以30%计算,计算基数为中标价。”;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有调整,以澄清修改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为准; 3、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其他说明”中新增了主要材料品牌推荐,并勾选“投标人在投标时承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 4、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承诺书内容修改,以澄清修改后“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审查承诺书为准。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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