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汽车两辆处置项目公告
受产权相关权利人委托,成都农交所德阳所(以下简称“本所”)拟公开处置二手公务用车2辆,公告如下:
一、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车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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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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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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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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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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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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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里程(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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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到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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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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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F71TQ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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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亚牌YQZ6430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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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DFAA147B0164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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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0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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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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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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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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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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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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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F7C7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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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全顺牌JX6466D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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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XCMCCB9AT09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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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11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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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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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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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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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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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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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述车辆登记证、行驶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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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式:两台车整体转让。
说明: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网络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若进入网络竞价,网络报价分为两个阶段,自由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45分钟(16:15:00——17:00:00),自由报价期倒计时60秒内有人出价,系统自动进入延时报价期;若无人出价,竞价结束,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延时报价期倒计时60秒内有人出价,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延时周期,以此循环,单个延时期限不超过120秒,在一个延时报价期内若无人再次加价,竞价结束,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三、挂牌期限:2025年11月6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16:00时止。
四、标的展示:挂牌公告期内在标的物存放地展示,意向受让人实地查勘前需提前与本所工作人员联系。
五、报名条件及相关手续
(一)报名方式:
方式一:线上报名;登录https://***:18080/%EF%BC%88%E6%88%90%E9%83%BD%E5%86%9C%E6%9D%91%E4%BA%A7%E6%9D%83%E4%BA%A4%E6%98%93%E6%89%80%E7%BD%91%E7%AB%99%EF%BC%89%EF%BC%8C%E6%B3%A8%E5%86%8C%E8%B4%A6%E5%8F%B7%EF%BC%8C%E8%B4%A6%E6%88%B7%E6%B3%A8%E5%86%8C%E9%AA%8C%E8%AF%81%E9%80%9A%E8%BF%87%E5%90%8E%E6%96%B9%E5%8F%AF%E6%8A%A5%E5%90%8D%E3%80%82%3C/p%3E%3Cp%3E
1.自然人(个人)注册:选择“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自然人。
2.单位注册:选择“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法人或其他组织。
3.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德阳市”。
4.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在“资产资源”板块中选择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方式二:线下报名;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011-012号窗口,由农交所工作人员协助完成。
(二)报名所需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等(以上资料复印件盖鲜章)。
2.报名申请表。
六、交易(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由报名保证金5700元及履约保证金4300元构成),受让方保证金在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手续交由本所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至缴款人账户,未竞得者保证金于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至缴款人账户。
七、标的特别说明及约定
(一)本次挂牌处置车辆为已使用过的二手汽车,车辆按现状处置,涉及车辆的登记、过户、保险等情况,本所的说明仅供参考,最终以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登记为准。涉及车辆登记、过户、年审、保险等关系转移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方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意向受让人应当在挂牌公告期间详细查看处置车辆各种指标和性能情况,并于挂牌公告结束前自行到车管部门详细了解、核实车辆登记、过户政策等情况。本所仅按车辆现状进行挂牌处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三)挂牌公告期间,本所备有车辆相关资料,意向受让人可向工作人员索取。
(四)如因国家政策原因确实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受让人不得要求转让方和本所承担任何损失补偿。
(五)成交后,受让人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受让人接受标的后安全行驶和按约过户的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
(六)受让人接收车辆后、完成过户前,如发生任何安全及行车责任事故,无论该等责任是否可归咎于原车主方,均由受让人全权承担。受让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本所,可直接使用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用于对第三方当事人的赔偿或补偿。
(七)受让人在提取(接受)标的物时,应仔细核查车辆所有登记情况,如:车牌号、车架号、车辆型号等,受让人接受标的物后,概不退货,所有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驾驶员责任、安全行驶责任、经济责任等)转移至受让人,转让人、本所概不承担受让人提货后的任何责任。
八、成交相关约定
(一)成交当日,受让人按《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受让人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德阳农交所付清成交价款,不得延期,逾期视为违约。
(三)受让人付清全部成交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标的存放地提取车辆。
(四)车辆过户及税费承担约定:
1.车辆过户的办理:受让人须在提车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注销登记)。
2.过户税、费的承担:车辆过户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负担的全部税、费以及各种欠缴的税(包括但不仅限于车船税)、费、滞纳金等全部由受让人承担。
3.若成交之前有欠缴的交通违章扣分(罚款)、停车费由原车主单位负责处理。
4.逾期过户责任:依据上述约定,非特殊情况,受让人未能在2个工作日之内将车辆过户、注销登记的,本所有权向受让人按200元/天追收延迟过户违约金,如逾期过户时间超过20日,转让人、本所将收回标的,解除交易成交关系,同时按法律规定追究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九、交易须知
1.本所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意向受让人(报名人)应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并认真仔细阅读交易须知,了解交易须知全部内容,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本所接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挂牌公告并组织交易,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交易标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人(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质性考察,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标的展示期间意向受让人(报名人)务必实地查看货物的数量、质量等,报名成功的意向受让人均视为已对标的情况全部了解并已现场查勘实物,对标的质量、瑕疵情况完全认可,意向受让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4.本次资产处置项目在“应进必进 阳光交易”基层产权交易平台(https://***:2002/%EF%BC%89%E5%92%8C%E5%85%A8%E5%9B%BD%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F%BC%88%E5%9B%9B%E5%B7%9D%E7%9C%81%E5%BE%B7%E9%98%B3%E5%B8%82%EF%BC%89%EF%BC%88https://www.dyggzy.com/%EF%BC%89%E4%B8%8A%E4%BB%A5%E5%85%AC%E5%91%8A%E5%BD%A2%E5%BC%8F%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5.报名前,意向受让人(报名人)须仔细阅读了解本公告及处置相关事项,报名成功后即表示意向受让人(报名人)已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易或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应于挂牌结束前1天向本所书面提出。
6.网络竞价中,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意向受让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意向受让人承担。网络意向受让人不得因此类情形要求本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网络意向受让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
十、违约、交易(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若意向受让人出现下列其中情况之一的,视为受让人违约,本所有权不退回意向受让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已经获得受让资格的,本所有权予以撤销,并在转让人的同意下进行再次处置:
1.意向受让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受让人买定车辆后如不能按期支付价款、完成过户,本所将按150元/天向受让人追收违约金,受让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本所可以在其交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付。如逾期时间超过十日,受让人没有正当原因仍然不支付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及解除成交关系再行处置。
3.意向受让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受让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逾期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
7.意向受让人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人被确认为受让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交易(报名)保证金的情形。
11. 受让人违约,转让方和本所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本所有权收回交易标的,经转让方同意后进行再次处置。再行处置的,原受让人应当支付第一次交易中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处置的价款低于前次成交价款的,违约受让人应补足差额。同时,本所有权追究违约受让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报名联系方式:钟女士 18981002876,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011-01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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