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HXZB】20260072
1.2 项目名称: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心身健康体检中心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最高限价:900000.00元
1.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5.1 采购范围: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心身健康体检中心采购2台多道心电图机(18导心电图机)、1台人体成分分析仪、1台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1台幽门螺杆菌测试仪、1台呼气试验测试仪,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1.5.2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供货安装完毕。
1.5.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4 质保期: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整机质保5年。
1.5.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
1.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9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资料。
2.2 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2.3 投标人为制造商(生产商)的,应具有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2.4 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应具有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2.5 投标人应出具2024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一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2.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5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2.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9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2.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时间:2026年01月23日至2026年01月2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3.3 邮件发售。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1);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③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④文件费转账截图。以上均为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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