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581-2025-025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应急管理局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
附表一:防爆强光工作灯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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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因编辑错误,现修改为
附表一:防爆强光工作灯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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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以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内容,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也可以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文本(详见附件1)。
5、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陆丰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广东省汕尾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永利路2号
联系方式:134149904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泰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华兴公寓602号
联系方式:0660-8915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660-8915606
广东泰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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