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6SC1000013 |
|---|---|
| 项目名称 | 崇州市中业合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崇州市崇中展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成都天府粮仓农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3 |
| 挂牌价格 | 3,000,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6-01-28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1、本次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线下查询。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二、重大债权债务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将继续享有及承担其全部债权债务。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金融债权债务处置。三、职工安置事项不涉及四、其它披露事项1、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5、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6、产权过户: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并取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凭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7、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成都隆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并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按照约定的行权方式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场内行权。如原股东在公告期内未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受让或虽申请受让但不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程序进行交易及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表明原股东自愿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8、受让方在支付完全部价款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转、受双方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9、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得继续使用崇中展业公司、成都天府粮仓农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10、其它: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11、项目联系人:吴启聪 1878241752412、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4.报名时需要交纳交易保证金60万元。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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