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第二段工程
直流电缆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GJ-HD-2025-CG060
1.招标条件
石家庄地铁1号线二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2012~2021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315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系统标项目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所需部分物资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与1号线一期工程衔接,呈南北走向。工程起于洨河大道站(不含),止于东洋站,沿秦岭大街和新城大道敷设,线路全长13.543km,全为地下线,共设车站8座,全为地下站,分别为:西庄站、东庄站、会展中心站、行政中心站、园博园站、福泽站(已开通)东上泽站(未开通)、东洋站(未开通),平均站间距为1.684km。设停车场1处,为南牛停车场,规划用地面积为20公顷。设主变电站一座,为天元湖主变电所。目前在建工程为福泽站(不含)至南牛停车场,包含两站三区间一个停车场。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物资见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营业范围包括本次所招标物资,必须是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
(2)生产能力:具有相当的生产厂房车间面积、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生产设备,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检测设备。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至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电缆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的型式检验报告。投标人的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
1、ZLDL-02(直流电缆)投标人近五年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同类型电缆供货业绩2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供货发票等);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企业。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附件2: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第二段工程 直流电缆集中采购项目 | |||
招标编号:ZTGJ-HD-2025-CG060 | |||
投标人单位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 ||
包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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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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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 办公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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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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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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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
购买人签字 | 年月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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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第二段工程
直流电缆集中采购项目
标书费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表
单位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盖单位财务章) |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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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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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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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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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获取方式 | 我单位申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标书费发票,收件人 邮箱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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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标书费发票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否则无法开具发票,由此造成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