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德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建设项目第一批项目
评标结果异议的答复函
陕西华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异议函中提出的异议内容,答复如下:
本项目按照《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文件规定设置“类似工程业绩”,在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3.5等条款中明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高度34米(含34米)及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注: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承接; 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承接或联合体承接,若为联合体承接的,投标人应为联合体成员之一且至少应承担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工作。
本项目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其使用说明规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其中《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第3.1.9款第3项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第4项规定:“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2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且答疑纪要中的(二)及(七)均对业绩进行解答。
综上,评标委员会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中《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第3.1.9款第3项规定及第4项规定判定,贵公司提供的枫林九溪东区F地块项目一标段项目业绩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的内容中并未体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高度34米(含34米)及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的指标特征。鉴此,我校同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招标人: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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