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LZ0126QY00ZC86D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二次)):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清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省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3号优信商务中心一号楼3层办公01号 | 17,28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二次)):
服务类(清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1-1 | 房屋租赁服务 | 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二次) | 清远市清城区(采购人制定地点)优信商务中心1号楼8-17层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汪海斌(采购人代表)、蔡铭、刘晓红、蔡淦斌、彭红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1.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采购预算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下述规定的“服务类”费率标准计费后下浮20%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7500.00元的按7500.00元收取。服务类计算基数对应的费率标准:100万元以下 1.5%;100~500万元 0.8%;500~1000万元 0.45%;1000~5000万元 0.25%;2.响应供应商应当在电子《中标通知书》邮件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响应供应商完成缴费后,凭加盖公章的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纸质《中标通知书》原件。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响应供应商逾期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清远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二次) | 7.01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二次)):
|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评审报价(总价-元)/(优惠率-%)/(折扣率-%) | 最终报价(总价-元)/(优惠率-%)/(折扣率-%)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 清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17,280,000.00元 | 17,280,000.00元 | 1 | 1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
联系方式:0763-3368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
联系方式:0763-3813002-24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电 话:0763-3813002-2407
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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