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100-08699
二 、 项目名称:沈阳地铁运营安全评估与轨道交通安全检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2025年沈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项检查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号
中标(成交)金额:98,710(元)
评审总得分:85.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2025年沈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项检查
服务类
名称:沈阳地铁运营安全评估与轨道交通安全检查(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为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有效管控重大风险隐患,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稳定,按照局年度工作部署,组织开展2025年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服务要求:1.项目概况: 为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有效管控重大风险隐患,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稳定,按照局年度工作部署,拟组织开展2025 年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2.招标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 年第 8 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交运规〔2024〕10 号)及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要求,市交通运输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意旨进一步强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增强运营安全意识,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提升运营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3.工作依据及目标 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排查规范》等规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以查阅资料、现场踏勘、实际添乘、座谈交流等形式,围绕风险隐患管控、设施设备维护、行车组织、保护区管理、防汛度汛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项检查。 4.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实施的业务量,选派至少6 名经验丰富的行业专家组成服务小组,以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供应商应对服务小组指定项目负责人,配合采购人工作。服务小组成员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从业经验等相关规定;人员相对固定、业务熟练、勤奋敬业、有团队协作精神、综合业务素质高。供应商按照实施方案检查内容,组织轨道交通专家对检查内容开展培训、任务分工、落实检查;地铁运营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轨道交通管理处全程监督。 5.提交检查成果 供应商应提交《2025 年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项检查报告》及相关附件,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好的措施及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等内容。 6、其它要求 6.1 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服务业务; 6.2 独立完成服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任务再委托给其他单位; 6.3 供应商需在开展工作前,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的工作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开展工作; 6.4 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情况; 6.5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含税)。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 4个月内完成。(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完成)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排查规范》等规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富丽、张海强、李青、王洋(包组编号:002)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2025年沈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项检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结合“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费,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002包: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联系方式:024-239111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层
联系方式:024-8373344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阳
电 话:13591699877
十、附件
采购文件:终沈阳地铁运营安全评估与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招标文件9.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