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名称 | 吴忠市利通区胜利东街新村四十八楼1204号 | |||||||||||||||||
拍卖项目编号 | NXJC26-107 | 拍卖机构 |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6年9月16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年9月29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吴忠市利通区胜利东街新村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中拍平台([链接])对忠市利通区胜利东街新村四十八楼1204号房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吴忠市利通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
注册地(住所) | 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与滨河东路交叉口东北方向200米 | |||||||||||||||||
法人代表 | 马丽华 | |||||||||||||||||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财政局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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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成竹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08月30日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起拍价 | 按照标的参考价提起拍卖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本标的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产权面积相关数据均以办理产权手续时国家有关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 2.本拍卖标的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各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 3.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因委托人未告知或者将来可能出现的瑕疵不负有披露、告知义务,亦不为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本次拍卖价格包含土地出让金。拍卖成交后,委托人负责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由买受人和委托人各自承担。 5.标的拍卖成交日之前产生的水、电、暖、天然气等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成交日之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应仔细了解本次拍卖标的 ,认真咨询并进行现场查勘 ,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相关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朝向、所处楼层、面积、层高、质量、形态、状态、主体结构、基础装饰 、装修、消防设施、安防设施、工程设施、屋顶漏雨和墙面渗水等缺陷情况) 。 拍卖人按现状进行拍卖,未做专门的质量技术鉴定 ,对拍卖标的所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 ,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7.标的的相关权利方如发现所有签署的法律文书有打印校对等错误和纰漏,请及时通知拍卖人更正,否则该错误和纰漏部分无效。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交纳保证金的凭据;(4)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万元 | |||||||||||||||||
缴纳时间 | 2026年9月29日17时前 | |||||||||||||||||
缴纳账户名称 |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银川海宝支行 | |||||||||||||||||
交纳账号 | 60012284002000004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其他拍卖资料联系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展示时间 | 2026年9月16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拍卖时间 | 2026年9月30日9时 | |||||||||||||||||
拍卖网址 | 中拍平台([链接])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13309518790 | |||||||||||||||
传真 | 0951-4013553 | |||||||||||||||||
重要提示 | 1.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现场实物为准。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交纳0.15%的软件使用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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