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府酒业李庄迁建二期升级改造工程-李庄基地不锈钢罐区(1#、2#库)设备采购
补遗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2.1预付款与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1、预付款前后设置不一致。
现统一更正为:“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二、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四川省宜宾市叙府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