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HB1000234 |
|---|---|
| 项目名称 | 鄂州市葛山至燕矶疏港公路项目一期工程葛山大道东延线(大桥路——文塘路)建设项目边坡富余砂石料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分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01-14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本项目标的为未经加工的天然石料,石料颗粒级配、细度模数、颗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等标准存在不确定性,转让方和交易所不对石料的质量、颗粒级配、细度模数等任何指标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任何权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并签署《勘察确认书》,本次标的是以现状全部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全部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石料颗粒级配、细度模数、颗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保管、移交、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等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石料质量不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拟用领域期待标准和相关规定或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3、意向受让方报名及缴纳交易保证金即为了解该项目现况及不可预见的不确定性因素、风险,受让后不得以石料任何问题拒绝受让。4、本次转让项目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根据湖北省中大地质基础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出具的《葛山至燕矶疏港公路项目一期工程葛山大道东延线(大桥路——文塘路)建设项目边坡富余砂石料处置首测测量报告》和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评估咨询报告》(鄂永资评咨字[2025]第ED0057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时,无论标的现状、密度、数量等数据与评估报告内容存在任何差异,均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调整成交价款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5、一次性付款,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的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财政专户支付预付成交价款180万元。同时交易双方按实际施工进度过磅称重确认石料交易重量,交易双方每月核算石料交割总重量,当实际交割价值达到预付成交价款金额的90%时,受让方则需根据转让方要求及时补足成交价款,方可继续进行石料的移交,否则将暂停移交(即受让方实际开采交割价值始终不得超过已支付预付成交价款的90%,当接近或达到预付成交价款的90%时必须及时追加支付预付成交价款方可继续开采移交)。受让方须在项目工程完工后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资产全部移交完毕。移交完毕次日,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足额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成交总价款按照转让双方确认吨位乘以成交单价计算成交总价款,结算时多退少补。6、受让方须同意本项目自结算完成并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所无息退还至该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7、受让方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行业规范,服从转让方统一指挥和调度,安全文明作业;转让标的在装载、清运过程中所有安全及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预付成交价款,并依法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8、本项目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9、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税费支出。10、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的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财政专户支付40万元履约保证金。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