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1107G260112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黑河市爱辉区水务局以《黑河市爱辉区水务局关于黑河市爱辉区公别拉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爱区水许准字(2025)1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和区级配套,招标人为黑河市爱辉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锦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河市爱辉区公别拉河治理工程质量检测、环境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2 建设地点:黑河市爱辉区。
2.3 建设规模:综合治理河长25.13km。新建护岸共22段,总长21.08千米,左岸10段,总长11.12千米;右岸共12段,总长9.96千米;河道清淤疏浚三段,总长7.51千米。
2.4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365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一标段:完成黑河市爱辉区公别拉河质量工程施工质量检测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关技术服务。
二标段: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和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
三标段: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及环境保护验收,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不兼投不兼中。
2.8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质量检测34万元。
二标段:19.09万元;其中环境监测2.57万元、水土保持监测16.52万元。
三标段:17万元;其中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12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
3.1.1一标段质量检测资质: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量测四项专业)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1.2二标段监测资质:具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2.1一标段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五险记录。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
3.2.2二标段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监测、环境工程、水土保持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五险记录。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
3.2.3三标段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土保持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五险记录。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
3.3 其他人员要求:
本次招标三个标段不对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投标人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提供服务承诺。
3.4 三个标段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6年2月10日09时00分。
5.2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5.3 开标地点: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投诉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受理投诉单位:黑河市爱辉区水务局
招标人:黑河市爱辉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456-7215612
地址:黑河市兴安街170号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锦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河市龙科街70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456-8221838
电 子 邮 件:HJRZ1838@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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