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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新区滨海片区港城2025-1#地块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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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新区滨海片区港城2025-1#地块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海新区滨海片区港城2025-1#地块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滨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滨政服投资(2025)1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滨海县顺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黄海新区滨海片区港城2025-1#地块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黄海新区滨海片区滨海港城海创路东侧、古黄河大道北侧地块。

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3.528万平方米,1.5<容积率≤1.8,绿地率:≥30%,建筑密度:≤28%,总建筑面积约7.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2.677亿元。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且不补偿由此带来的费用调整,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3.总工期要求:58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55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注:合同约定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按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文件和招标要求执行,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设计方案必须经发包人认可,方可进入下步深化设计阶段,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3)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国家“合格”标准,并按招标要求执行。其中绿化养护期两年,绿化二年成活率达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二年要求,并确保成活)。

5.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招标。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前期报建、勘察、规划、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还包括承包人为发包人完成从进场开工至验收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交付使用通知书,包括涉及该项目除招标代理、监理、审计、工程质量检测外的所有报批报建、报规、报监(质监、安监等)及专项和备案类评价(交评、能评、稳评、环评、洪评、水土保持、环境检测、人防消防检测等)等一切手续,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主要内容如下:

5.1设计招标内容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①勘察、规划、方案设计;

②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绿色节能咨询服务;

③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如下:施工图设计、优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拆分设计、设计文件评审、图纸报审及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筑(含构筑)物相关的基坑支护、桩基(含试桩)、大型土石方、土建(含地下室及人防)、外装饰、社区装饰装修、养老及配套用房和物业用房装饰装修、一般安装(含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电梯、配电房、垃圾收集点等)、室外附属及绿化、信报箱、环卫设施、绿建、人防、防雷、智能化、空调及通风、临时用电、电力工程(供电局指定接入点及以下部分由中标单位实施)、管线综合(含雨污水、绿化喷灌)、三网(是指电信网络、有线电视网、计算机网络)、道路及铺装、边界围墙与大门、标线标牌标识标志等全部设计工作和后续设计配合服务工作。红线外的雨水污水由中标单位接入招标人指定位置。

注:①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部分为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内容,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设计内容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设计任务书和项目要求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5.2施工招标内容及范围:

现场七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临时办公及生活用房、开设道口(含道路破坏及修复)、临时用地手续办理与复垦、所有建筑(含构筑)物相关的基坑支护、桩基(含试桩)、大型土石方、土建(含地下室及人防)、外装饰、社区装饰装修、养老及配套用房和物业用房装饰装修、一般安装(含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电梯、配电房、垃圾收集点等)、室外附属及绿化、信报箱、环卫设施、绿建、人防、防雷、智能化、空调及通风、电力工程(供电局指定接入点以下部分由中标单位实施)、管线综合(含雨污水、绿化喷灌)、三网(是指电信网络、有线电视网、计算机网络)、道路及铺装、边界围墙与大门、标线标牌标识标志、建筑节能、太阳能利用等工程的材料采购及施工、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相关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建筑节能、智慧工地管理系统等所有建筑及配套项目。

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且不补偿由此带来的费用调整。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5.3材料及设备采购内容及范围:材料及设备采购内容及范围:包含设计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以及全套设备、标牌标识等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

5.4手续协助办理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及施工阶段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协助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设计报批报建、图纸审查、投资建设行政审批、环保、规划国土、住建、城管(渣土处理、占道等)、基础设施配套(包括消防报批与图审)、施工许可配合办理、供水及供电的报批、专业报建报装(白蚁防治、节能绿建报审等)、报监、淤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防雷接地、抗震设防、节能审查等;

(2)验收、交付阶段相关手续的办理:面积实测预测、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节能、绿化、附属配套、规划、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绿色建筑创建评审、各专业验收、网络通邮、外接水、外接电、外接气手续、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等。

(3)办理过程中相关费用: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行政事业收费由招标人承担。施工过程中相关检测费用承担方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5竣工交付: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配合招标人归档,并取得档案室出具的档案接收证明文件。配合公建配套设施验收所有现场施工和资料的配合工作,具体细节详见申请公建配套设施验收需要提供的材料表。

5.6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5.7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规划、方案设计、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及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环保、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及竣工验收合格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招标人保留对所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且不补偿由此带来的费用调整。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如地勘等分项工程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经招标人同意后与具有相应分项工程资质能力的分包单位签订分项工程分包合同(其成果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其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做好管理工作,同时,中标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完成对项目施工管理,须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且不补偿由此带来的费用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结算。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述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且造价1.5亿元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工程(含单项合同范围内的配套商业部分,下同;居住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别墅、宿舍和公寓)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仅需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从2025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注: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负责人(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人员,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现场管理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的正式员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0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8 6 09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cggzy.jszwfw.gov.cn)以及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同步发布。

九、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十.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一.其他

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制作工具下载地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中心--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http://47.96.237.140:8088/#)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s://ycggzy.jszwfw.gov.cn/open/#/login

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

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25-83668675市信息科号码:0515-69083537

使用移动CA办理、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标信通APP:400-658-7878苏招通APP盐城专线:18932255322苏e通APP:400-025-1010 新点标证通APP:400-998-0000

使用省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CFCA盐城专线:18932255322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盐城专线:0515-88820036

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薛工13338617805 或 蔡工15358238096或 张工15396887667 或 樊工15665152340

本项目为容缺预招标项目,请各投标人谨慎投标,如中标须自行承担项目不能按期开工以及其他的风险和损失(容缺预招标项目勾选)。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顺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13851196599

联系人:夏先生联系电话:1801258022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 顾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0515-68868318、68868168、17396889208 

电子邮件:185979378@qq.com

202574

附件: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设计文件得分21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9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设计文件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合格分:21分

2.2.1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9

2.2.2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

……

……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1.5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分值

2.3.2.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分

2.3.2.1

工程总承包报价

52分

2.3.2.1

项目管理机构

3分

2.3.2.1

工程业绩

1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2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

工程业绩:1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1.1方案设计文件(35分)

1.设计说明(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2.总平面布局(8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3.建筑功能(9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4.建筑造型(4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5.结构方案(3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6.设备方案(2分)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8.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方案设计各评审要点定稿须明确满分分值,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点得分最低得分一般不得小于设定分值的70%,最高得分一般不得大于设定分值的100 %。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大于设定分值的10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2

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2分)

注: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二阶段评审入围投标单位确定后,后续评审过程中否决投标、投诉、质疑等造成入围数量不足的,不再替补。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具体数值在3%、3.5%、4%、4.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6.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点得分最低得分一般不得小于设定分值的70%,最高得分一般不得大于设定分值的10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大于设定分值的10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1、除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符合如下要求进行加分:

1)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的得 0.5分。

2)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 0.5分;

3)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 0.5分;

4)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暖通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 0.5分;

2、上述第1条人员中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以上职称的,有1个再加0.5分,最多加1分。

注:1)上述要求中同一人员具有多种类型执业资格证书的仅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2)以上所有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计分;(3)投标时须同时提供上述人员从2025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否则相应人员不得分。(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5

工程业绩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且造价1.5亿元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工程(含单项合同范围内的配套商业部分,下同;居住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别墅、宿舍和公寓)业绩的,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注: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类似业绩不参与本项加分。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6

不良记录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按照系统里的扣分值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1. 评审标准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详细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3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细则制订。

2. 评标程序

1. 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招标人组织进行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准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准备工作组负责。

(1)评标准备工作组:评标准备工作组由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组成。

(2)评标准备工作开展时间:招标人将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评审前完成评标准备工作。招标人根据评标准备工作量大小,及时完成评标准备工作并适时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

(3)评标准备工作内容: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报价审查和其他方面审查三方面内容。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评标准备阶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自负。

2. 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要求

(1)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2)评标准备工作完成后,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供评标委员会参考,但不承担评标准备报告内容准确性的责任。

(3)评标准备工作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数据和评标准备报告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

(4)评标准备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审查以及与评标准备有关的其他情况。

(5)评标准备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和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评标委员会现场管理的规定。

3. 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1第一阶段评审

2.1.1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三)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3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2.1.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5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1.6 评标委员会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若干名的(不少于9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分及择优数量见本章前附表。

若第一阶段设计方案评审,招标文件明确入围单位数量末位出现得分并列时,应全部入围参加第二阶段评审。

2.1.7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执行。

2.1.8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第二阶段评审

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

(一)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评标准备(清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进行评审。

2.2.1初步评审

2.2.1.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2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1.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2.4款的规定进行。

2.2.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不见面开标项目不要提供原件);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投标人以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未按格式要求提交《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承诺函》的。

(2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或者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钢印除外);

(26)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含被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记录为IP、MAC地址一致的

(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28)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29)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3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31)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3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2详细评审

2.2.2.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1款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2.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3.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4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4.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2.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2.4.4采用两阶段评审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后,除中标候选人因评委计分错误、本身投标资料造假、或存在其他应被取消中标资格因素外,针对其他投标企业的质疑、投诉不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名。

2.5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2.5.3中标候选人公示后,除中标候选人因评委计分错误、本身投标资料造假、或存在其他应被取消中标资格因素外,针对其他投标企业的质疑、投诉不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名。

2.5.4定标要求

2.5.4.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2.5.4.2定标标准: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在评标的评审因素基础上,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确定非打分制的定标标准,定标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招标人要加强对中标候选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记录情况核查,对于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评定分离项目,同等条件下优选安全生产状况良好、信用良好的企业。定标过程中可以对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如评标中已采用答辩方式的,定标中不得再要求进行答辩。

2.5.4.3定标方法:

R票决法 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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