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黔江分公司2025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已建育苗大棚修复)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黔江分公司2025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已建育苗大棚修复)”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18页,商务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是否与企业业绩为同一个业绩?如果为同一业绩,将出现同一业绩重复得分的情况。请招标方确认。招标文件第18页,商务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为200万以上可得分,为什么150万-200万之间或100万到150万业绩不能得分?
答:1、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均可得对应的分数。
2、项目负责人业绩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二:质疑一
企业业绩
④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合同金额在 200 万元(不含)以上的业绩得 2 分,此项最多得 4 分。
根据招标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项目业绩要求不应大于此项目的最高限价的80%,本项目最高限价约为195万,故不应要求提供200万以上的业绩。
质疑二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2022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现代农业大棚项目业绩,对单个业绩合同金额按以下内容进行评分: 每提供一个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业绩得1分,此项最多得2分。
根据招标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项目业绩要求不应大于此项目的最高限价的80%,本项目最高限价约为195万,故不应要求提供200万以上的业绩。本工程为温室大棚维修项目,采用货物招标程序,投标人是否可自行承诺为业绩项目负责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质疑三
体系认证
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此项最多可得1分。
此条款的存在排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目前市场上同时具有这三项认证的供应商非常稀少,建议取消或改为提供其中一体系则可获得此分。
答:1、本项目企业业绩按梯度进行得分,所有相关业绩均可得分。招标投标法中没有“项目业绩要求不应大于此项目最高限价的80%”相关规定。
2、项目负责人业绩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招标投标法中没有“项目业绩要求不应大于此项目最高限价的80%”相关规定。
3、体系认证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E.19.4.2(3)条款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第二点“商务部分评审内容”中,企业业绩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能得分,50万元(不含)以下也能得分,为什么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合同金额在 200 万元(含)以上才能得分,这项内容是否存在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
答:项目负责人业绩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E.19.4.2(3)1.体系认证(1分)修改为如下: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0.3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0.3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0.4分,此项最多可得1分。
注:以上所涉及证件须提供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E.19.4.2(3)3.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修改为如下: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2022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现代农业大棚项目业绩,对单个业绩合同金额按以下内容进行评分:
①投标人每提供一个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业绩得 0.5分,此项最多得1分。
②投标人每提供一个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业绩得 1分,此项最多得2分。
上述业绩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评分, 最多可以得2分,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
注:①提供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者中标(成交)公示截图(非公开招标的项目可提供业主方出具的直接采购的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关键页(应包括:合同名称或项目名称、合同签订双方的名称、合同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双方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人员姓名职务信息(合同中无法体现的可提供经业主方盖章的相关情况说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代替)等内容)和至少一张相对应的发票等内容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每份业绩须按投标文件第六章给定格式填写有效业主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②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真实且可核实,如无法核实或经查实为伪造业绩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注:本答疑补遗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为准。
招 标 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黔江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 7月24日
[50000120250715025050101].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