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登记发证模块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标段编号:EP-SZCG2025143A
二、标段名称:宿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登记发证模块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107楼6层
中标(成交)金额:柒拾万陆仟元整(706000.00元)
评审得分:92.54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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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宿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登记发证模块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一)各区县汇交的数据入库和整合入库
根据部、省级要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地一体宅基地和自然资源确权等数据免费入市本级数据库,并提供质检、反馈、维护服务,按照数据工程入湖实施相关要求进行整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地一体宅基地和自然资源确权等数据入库。
(二)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建设
面向全市权籍调查成果数据的管理和应用需求,建设权籍调查管理模块,实现全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数据的统一检查入库管理、更新维护,实现不动产单元权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处理与属性处理。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数据的落宗、宗地代码和不动产单元号编制、空间叠加分析、图件管理、数据查询等功能,能够与登记业务管理模块交互。
(三)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建设
建设登记业务管理模块,满足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等全流程信息化服务,满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的服务,提供不动产登记管理、家庭成员信息管理、簿册证书管理、历史回溯、查询统计分析、数据上报等功能,建立历史遗留问题台账,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全业务、全流程一体化管理。
(四)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建设
参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建设档案管理模块,实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类、林权类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类等不动产登记业务档案进行电子化统一管理,提供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类、林权类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类等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整理、扫描、处理、归档、查询、借阅等功能同时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无缝衔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确权登记相关联的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等领域进行延伸研究,根据要求出具研究报告。
(五)系统接口建设
完成与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和宿州市林业局等相关系统的接口对接工作,支付相应的对接费用,满足全市农经权、林权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的需求。此外还需全面对接省自然资源厅可共享、调用、集成的数据,实现宿州市级层面接口共享集成,全面对接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的各类数据。
(六)不动产延伸窗口硬件设备采购
为确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登记事项的顺利开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乡镇延伸服务,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在部分乡镇布置国产电脑、高拍仪等办证设备,实施“窗口下沉”“平台下沉”“服务下沉”三下沉服务,满足农村群众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办证需要,打通农村登记最后一公里。
服务要求:宿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子系统建设项目按照部、省级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功能的最新政策文件要求,通过系统开发建设,实现全市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地一体宅基地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同时能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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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
姜飞(组长),马玮,高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采购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0.290000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桥区广源缤纷城西区18栋2205室,联系电话:18605677087。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宿州市淮河西路219号
联系方式:188953305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桥区广源缤纷城西区18栋2205室
联系方式:18605677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科长、吴雪
电 话:18895330582、186056770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