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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豫能黔金煤业水泥询比价采购.

河南省 其他 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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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豫能黔金煤业水泥询比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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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黔西金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二、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贵州豫能黔金煤业水泥询比价采购。

2.采购内容:水泥一批,详见采购平台(物料清单)。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次实行网上公开询比价采购,内容以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不再出售纸质报价文件。凡有意参加本项目供应商,请于截止时间前按要求登陆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报名报价。

2.本次采购采取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链接])上发布公开询比价采购公告。

四、采购公告有效时间

2026年10月25日8:00—2026年11月1日17:30(2026年11月1日为审核预留时间,当天报名的供应商不予审核)

五、保证金

1.本项目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元。应答人应于报价截止日期前一天提交该保证金,并作为其询比价应答的一部分,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予以拒绝。保证金在报价有效期过后60天内继续有效。??2.保证金通过应答人对公账户以电汇形式直接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缴纳,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并应注明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或标段名称。??3.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或经供应商同意延长的报价有效期期满后六十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也可以申请作为年度保证金使用。??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被没收: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或者未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者未能履行合同的;供应商在询比价采购有效期内发生违犯国家在采购活动中禁止的行为的。??5.保证金的退还办理方式??(1)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未成交通知后,项目经办人员确认后及时办理退款手续。保证金的返还只针对供应商单位并通过电汇的方式进行,不针对个人也不以现金方式返还。

(2)成交供应商按合同履行完毕,货物及资料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前款规定办理退款手续。

六、供货商资格及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能力。

2.本次采购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链接])上进行,只接受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未进行注册的供应商请登陆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3.供应商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在贵州豫能范围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5)在贵州豫能范围内货物采购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采购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6)具备国内货物配送能力。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8)本项目收取标书费人民币:300元,支付时间须在每天16:30前。报名时需将标书费转账凭证上传至附件内,否则不予通过。标书费不予退还。

标书费缴纳账户信息:

单位:黔西金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黔西县文峰支行

银行账号:2382 0001 0400 0202 0

开户行行号:1037 0938 2009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询价的。

(4)一个制造商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询价的,如制造商无法明确说明授权哪一家代理商参与,原则上优先仅通过先报名的代理商。

(5)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参与同一标段的,仅通过制造商。

(6)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贵州豫能通报批评或投诉。

(11)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12)被列入贵州豫能或本单位供应商黑名单的。

(13)报名或报价时IP地址或MAC地址相同的。

5.其他要求

(1)供应商报价应为含税到货价(即报价含税、含运费、含装卸等一切费用,一票结算)。

(2)供应商必须响应我方付款方式(即货到验收合格挂账后分期付款),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能接受各种面额和期限的承兑汇票或电汇。

(3)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货物质量给予保证,如所供物资不能满足实际使用要求,我方有权无条件退货。

七、核价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作废。

(1)参加报价单位少于三家,或符合报价要求的单位少于三家,竞争性不足的(但采购单位生产经营急需的除外)。

(2)报价单位报价均严重超出采购人预算的。

(3)报价单位报价均严重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

(4)因情况发生变化,该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5)询比价小组否决所有报价的。

(6)询比价小组推荐意见未获得采购单位采购领导小组批准的。

(7)其他不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采购单位规定的。

2.不论本次采购结果如何,采购单位不承担报价单位准备报价和递交报价,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3.核价方式:本采购项目采用分项含税价最低价核价法,若多家供应商对某项物资的报价相同且为最低报价,则选择提交该物资最低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单位。

八、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那些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最低,综合评比最优的供应商。

2.采购单位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通知书

(1)采购单位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公布成交信息。

(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在成交人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单位将及时通知其他未能成交的投标人,并按照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签订合同

(1)成交人在收到合同文本后,最迟应在7天内与采购人完成合同洽谈。

(2)特殊情况,在采购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可延长合同签订时间。

(3)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合同,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九、合同商务条款

1.合同期限:本次采购拟签订半年期长期供货协议,采购数量以买受人实际收货数量为准进行结算。每批次订货不得因数量少而拒绝或延期供货。

2.供货方式:本协议/合同项下买受人向出卖人发送的送货通知(订单)可采用纸质盖章、电子邮件、买受人供应链系统任一方式作出,通知内容应明确送货的规格、数量、到货要求。

出卖人接到买受人送货通知后,严格按要求组织送货,不得超范围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保证在接到买受人送货通知后,于10日内将货运至买受人指定现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对买受人安全生产或抢险救灾所需的急用物资保证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货。

3.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要求执行。

4.包装要求:出卖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根据货物特点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每一个包装箱(物)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所有装箱单应与货物清单一致。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5.货物运输:按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将货物运送到其指定的现场,货物运输有关的一切费用(含运杂费、保险费、装车费用等)由出卖人自行承担。货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受人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负担。

6.检验验收:双方按本协议/合同第3条标准,共同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数量、资证等进行检验,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检验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配合检验,逾期未配合的,买受人有权单方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出卖人立即免费调换或退货;检验合格文件的签署不使买受人丧失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向出卖人索赔的权利,同时不解除出卖人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

检验期限:买受人应在收到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数量、资证等进行检验;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货物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资证符合协议约定,但不影响买受人在质保期内就内在质量问题提出索赔的权利。

7.结算方式:货到且验收合格,出卖人根据买受人实际收货数量,按照本协议/合同价格,向买受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需调整开发票税率的,按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调整含税价;一票结算),买受人挂账后分期付款。预留每批到货物资总额的10%为质保金,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若无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届满时根据供应部门提供的会签证明材料,将质保金无息转为应付材料(设备)款;若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通知后10日内解决,自问题解决之日起质保期重新计算12个月。在此期间买受人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延期付款利息费用。支付货款为各种面额和期限的承兑汇票或电汇。本协议期满18个月范围内买卖双方应建立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货款支付问题,在此期间买受人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延期付款利息费用。

8.质量及售后服务:出卖人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协议/合同第3条质量标准,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1)出卖人保证所供产品全部为本协议/合同约定生产厂家的品牌产品,随货提供有效、真实的产品证件和相关资料。

(2)出卖人对其产品质量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负责,质量不合格产品(无论买受人是否已经使用)包退、包换、保修;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出卖人保证随时提供周到的售后服务,出卖人接到买受人提出的售后服务需求后,应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出卖人每年至少为买受人提供一次免费的产品知识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培训时间由双方提前协商确定,不得拖延。

(4)出卖人不得擅自将本协议/合同项下供货义务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出卖人支付本协议/合同履行期间累计供货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若出卖人未按前述约定响应需求、到达现场或提供培训服务,每逾期一日应向买受人支付当批次供货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买受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对应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同时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违约责任及索赔:

(1)逾期违约金:如果出卖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每天按当批次送货总金额的5%向买受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因出卖人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协议/合同履行后买受人可以获得的利益、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差旅费等;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逾期交货超过10日的,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当批次订单或本协议/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前述违约责任。

(2)对出卖人提供的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存在缺陷的产品或产品不能满足其性能要求,买受人有权要求退货或免费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索赔。

(3)如出卖人提供假冒、伪劣或翻新产品给买受人,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给予出卖人所供假冒、伪劣或翻新产品对应协议价格/合同5倍的违约金或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取高适用),并有权退货和终止协议。

(4)因出卖人提供产品存在重大瑕疵或严重质量问题给买受人安全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5)因出卖人任何违约行为导致买受人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的,买受人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案件受理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维权费用,均由出卖人承担。

10.付款抗辩权:若出卖人存在任何违反本协议/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货、提供产品或服务不符合约定标准、未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发票、未履行售后及培训义务等,买受人有权暂停支付剩余的货款,直至出卖人纠正违约行为或双方争议解决完毕为止。此权利的行使不影响买受人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11.争议解决:本协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和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协议/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他:

(1)本协议/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月??? 日止;执行中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超过5%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买受人有权终止协议/合同且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合同与本协议/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合同一式肆 份,买受人 贰 份,出卖人 贰 份,具有同等效力。

(4)反商业贿赂: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提成、礼品等不正当利益,若出卖人存在前述商业贿赂行为,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支付本协议/合同履行期间累计供货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 风险提示

1.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比价有关的费用。无论询比价的结果如何,询比价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2.响应人应认真阅读询比价文件或询价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询比价文件或询价单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十一、联系与投诉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0857-4841158

举报受理机构名称:黔西金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

举报受理机构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金坡乡煤洞场村黔金煤矿

举报受理联系人:王女士

举报受理机构电话:19816619588 (0857-4843414转分机号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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