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机关(南院门27号)餐厅承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2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5]-726号
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机关(南院门27号)餐厅承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7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机关(南院门27号)餐厅承包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 ,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EF%BC%89%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8C%E6%9C%AA%E8%A2%AB%E2%80%9C%E4%BF%A1%E7%94%A8%E4%B8%AD%E5%9B%BD%E2%80%9D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18日 至 2025年09月2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2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9月2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一、成交供应商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2.税收缴纳证明;3.社保资金缴纳证明;4.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2025年1月至今任意时段在本单位注册的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5.成交供应商的业绩(业绩需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保持一致);以上5项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附件),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对其资格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1.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同时,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壹份(U盘壹份),纸质响文件应与电子化交易平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若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响应文件正副本须分袋密封,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U盘)密封在响应文件正本封袋中递交;2.线下纸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致;3.线下纸质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座18楼会议室。4.供应商参与投标时请携带笔记本电脑。
三、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体检费、验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磋商有效期 1、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
五、合格供应商少于3家的处理 1.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合格供应商只有2家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第4项情形的,或者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的,可以继续进行;只有1家时,采购人应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评审过程中,除符合第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3家时,采购人应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分公司独立参与磋商时,不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业绩;总公司单独参与磋商时,除总公司所投产品为分公司生产的产品外,不能使用分公司的资质或业绩。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磋商,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业绩。
七、恶意质疑、投诉的法律后果 1.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八、签名是指手写签名或者加盖名章(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盖章是指加盖单位印章。
九、关于采购文件一次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 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碑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27号院
联系方式:029-89625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座18楼
联系方式: 029-87373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俊杰、秦丹丹、史鉴澍
电话: 029-87373098
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