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农业环境检测部室检测工作使用。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具体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货物: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直到验收合格后交付。
五、服务标准:(1)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1定期维护计划。
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对用 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 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配件+人力)。
3. 故障响应
3.1提供7×24小时的 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
3.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 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 售后要求:
5.1提供生产厂家7*24小时免费电话支持服务热线,遇到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应迅速响应招标人要求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免费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期限: 接到买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解决一般问题,特殊问题另行协商。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质保期满后只收取配件费用。
5.2 承诺保修期内组织售后技术服务人员 回访、检测、保养、维护,对设备运行使用情况 进行跟踪了解。
5.3 针对本项目安排相应的售后服务工程师,并附详细的工程师名单。
5.4 投标人根据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紧急故障,并出具常见故障解决方案。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成交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要求: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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